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我国未成年人法定监护的界定 | 第9-13页 |
一、未成年人监护的含义 | 第9-11页 |
(一)未成年人的界定 | 第9页 |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 | 第9-10页 |
(三)未成年人法定监护的基础 | 第10-11页 |
二、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 第11-13页 |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 | 第11-12页 |
(二)未成年人的其他近亲属 | 第12-13页 |
第二章 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 第13-20页 |
一、生父母对婚生子女的监护 | 第13-17页 |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婚生子女的监护 | 第13-14页 |
(二)生父母离婚后对婚生子女的监护 | 第14-17页 |
二、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监护 | 第17-20页 |
(一)国外立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监护人的规定 | 第17-18页 |
(二)我国法律关于非婚生子女监护人的规定 | 第18-20页 |
第三章 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 第20-27页 |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 | 第20-21页 |
(一)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第20页 |
(二)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第20-21页 |
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 | 第21-23页 |
(一)继父母具有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主观意图 | 第21-22页 |
(二)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 | 第22页 |
(三)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达到一定的期限 | 第22-23页 |
三、继父母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监护 | 第23-27页 |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母或继父对继子女的监护 | 第23-24页 |
(二)婚姻关系解除后,继母或继父对继子女的监护 | 第24-25页 |
(三)生父或生母死亡时,继母或继父对继子女的监护 | 第25-26页 |
(四)生父母均死亡时,继父母与其他近亲属的监护关系 | 第26-27页 |
第四章 父母监护资格的撤销 | 第27-34页 |
一、法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条件 | 第27-29页 |
(一)域外立法关于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条件 | 第27-28页 |
(二)我国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条件 | 第28-29页 |
二、撤销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资格的主体 | 第29-30页 |
(一)撤销监护权主体 | 第29-30页 |
(二)请求权主体 | 第30页 |
三、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未成年子女的保障 | 第30-34页 |
(一)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对未成年子女的安置 | 第30-31页 |
(二)父母监护权被撤销后的恢复 | 第31-32页 |
(三)父母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 第32-34页 |
结语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8页 |
致谢 | 第38-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