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1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一、“河北安平限电事件”回放 | 第12-16页 |
二、“河北安平限电事件”反映出的法律问题 | 第16-27页 |
(一) 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指标的制定程序不完善 | 第16-19页 |
(二) 政府在节能减排中的管理系统性、计划性不够,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范 | 第19-22页 |
(三) 为节能减排而“无差别限电”严重违法,有违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 | 第22-23页 |
(四) 节能减排工作中缺乏公众参与的制度 | 第23-25页 |
(五) 节能减排中的监管制度和协调机制不够 | 第25-27页 |
三、国外关于节能减排实施中的先进经验 | 第27-31页 |
(一) 英国节能减排的成功经验 | 第27-28页 |
(二) 德国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 第28-31页 |
四、协调节能减排与改善民生关系的法律对策 | 第31-37页 |
(一) 健全目标制定的制度规范,科学制定节能减排目标 | 第31-32页 |
(二)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 第32-33页 |
(三) 建立节能减排过程中的政府宏观调控制度 | 第33页 |
(四) 建立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制度 | 第33-34页 |
(五) 建立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公众参与制度 | 第34-35页 |
(六) 建立协调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关系的可行性制度,更好地让公众合理共享节能减排带来的科学发展成果 | 第35-37页 |
结语 | 第37-38页 |
致谢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