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践困境 | 第10-14页 |
(一)审查的案件数量非常有限,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制度功能 | 第11页 |
(二)“分阶段、分部门”审查的设计模式科学性不够 | 第11-13页 |
(三)审查程序公正性不足 | 第13-14页 |
(四)审查决定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 | 第14页 |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14-17页 |
(一)办案人员“必要性审查”的观念尚未形成 | 第14-15页 |
(二)立法规定不完善 | 第15-16页 |
(三)对检察机关自身职能的定位不科学 | 第16页 |
(四)主要承担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 | 第16-17页 |
三、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 第17-21页 |
(一)利于减少实践当中超期羁押、违法羁押现象的发生 | 第17-18页 |
(二)彰显了对被羁押人基本人权的保障 | 第18-19页 |
(三)益于遏止公权力的滥用 | 第19-20页 |
(四)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基本精神 | 第20-21页 |
四、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举措 | 第21-32页 |
(一)转变办案人员的观念 | 第21-23页 |
(二)合理调整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范围 | 第23-24页 |
(三)科学设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程序 | 第24-28页 |
(四)明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应有的法律效力 | 第28页 |
(五)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 | 第28-32页 |
结语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6页 |
致谢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