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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证据制度研究

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7页
导论第17-33页
 一、 选题的源起与研究意义第17-20页
 二、 宋代证据制度的特点——“理”、“慎”第20-25页
 三、 宋代典籍对研究宋代证据制度提供了基础第25-26页
 四、 学术界对宋代证据制度及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第26-30页
 五、 本文的研究思路第30-33页
第一章 宋代发达的证据种类第33-71页
 第一节 多元化的干连人第33-47页
  一、 原告的作证方式——诉状和口供第35-38页
  二、 “被勾追”的证人第38-45页
  三、 解难答疑的专家第45-47页
 第二节 取证客体的被告人口供第47-49页
  一、 首实第47-48页
  二、 自首第48-49页
 第三节 理不可疑的物证第49-53页
  一、 物证的形态分类第50-52页
  二、 推勘定罪中物证的证据地位第52-53页
 第四节 趋于规范的书证第53-61页
  一、 宋代书证的形式界定第53-54页
  二、 书证的学理分类第54-58页
  三、 部分书证规定严格形式要件第58-61页
 第五节 系统科学的检验文书第61-71页
  一、 非要式的验伤记录第62-64页
  二、 完备的验尸文书第64-71页
第二章 宋代的证据调查第71-102页
 第一节 宋代的证据调查措施第71-84页
  一、 讯问被告人第71-76页
  二、 搜查、盘查第76-78页
  三、 调查访问第78-80页
  四、 现场查验第80-84页
 第二节 宋代证据的可采性审查第84-102页
  一、 言词证据的可采性审查第84-88页
  二、 物证的可采性审查第88-96页
  三、 书证的可采性审查第96-102页
第三章 宋代的证据证明第102-137页
 第一节 宋代证据证明的基本原则第102-116页
  一、 以证据为基础的根勘情节裁判原则第102-107页
  二、 情理约束下的自由心证第107-111页
  三、 长吏躬亲审理原则第111-116页
 第二节 宋代影响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第116-125页
  一、 罪疑惟轻的裁判原则第116-121页
  二、 审慎的有罪推定原则第121-125页
 第三节 宋代证据的证明对象第125-137页
  一、 免证的对象——情理第125-127页
  二、 待证事实第127-137页
第四章 宋代证据制度的成因探究第137-179页
 第一节 宋代对其之前朝代证据制度的继承第137-150页
  一、 宋代以前朝代的讯问被告人制度第137-144页
  二、 宋代以前朝代对书证据制度的探索第144-147页
  三、 宋代以前朝代主要的法律思想对证据证明的影响第147-150页
 第二节 宋代社会的发展为证据制度发达奠定基础第150-167页
  一、 宋代纸、墨、印刷技术的发达有利于文件普及第150-151页
  二、 宋代的土地政策促进田产类案件证据制度完善第151-154页
  三、 契约制度发达促进民事案件证据意识提高第154-160页
  四、 讼学的发展促进证据制度的普及和完善第160-164页
  五、 法医学的发达为伤害类案件提供科学依据第164-167页
 第三节 宋学为证据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哲学基础第167-179页
  一、 不同阶段宋学的主导思想第167-171页
  二、 荆公新学对证据制度的影响第171-174页
  三、 程朱理学对证据制度的影响第174-179页
余论第179-181页
参考文献第181-191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191-192页
后记第192-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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