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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足生活水准权概念解析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导论第8-12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8-9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章框架第9-10页
 三、研究适足生活水准权的理论切入点第10-12页
第一章 适足生活水准权概述第12-28页
 一、适足生活水准权产生的社会基础第12-16页
  (一)社会发展的需要第12-13页
  (二)社会共同体的普遍认同与重视第13-15页
  (三)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第15-16页
 二、适足生活水准权概念的厘定第16-19页
  (一)适足生活水准权的法律规定第16-17页
  (二)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学理界定第17-18页
  (三)生存与尊严:适足生活水准权的理解路径第18-19页
 三、适足生活水准权性质的论辩第19-20页
 四、适足生活水准权与相近权利辨析第20-28页
  (一)适足生活水准权与生存权第20-23页
  (二)适足生活水准权与社会救助权第23-24页
  (三)适足生活水准权与最低生活保障权第24-28页
第二章 适足生活水准内涵的界定第28-42页
 一、“生活水准”的概念性理解第28-33页
  (一)“生活水准”的定义以及评价方法第28-30页
  (二)“生活水准”与相近概念辨析第30-33页
 二、“适足”标准的确定第33-38页
  (一)“适足”的词源性分析第33-34页
  (二)关于适足标准的学术争议第34-37页
  (三)适足生活水准与最低生活标准的不同第37-38页
 三、“适足”标准的确定:健康且文化性的最低限度生活水准第38-42页
第三章 适足生活水准权的法律主体第42-51页
 一、适足生活水准权的权利主体第42-47页
  (一)个人及家庭第42-43页
  (二)显性权利主体和潜在性权利主体第43-44页
  (三)经济贫困者、异化的人和权利贫困者第44-47页
 二、适足生活水准权的义务主体第47-51页
  (一)个人及家庭作为首要义务承担者第47-48页
  (二)国家作为附属义务承担者第48-51页
第四章 我国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实践第51-65页
 一、适足生活水准权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第51-57页
  (一)法律规定的单调与抽象第51-52页
  (二)“适足”标准与在住房政策上的扭曲第52-56页
  (三)权利主体的特定化第56-57页
 二、落实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对策建议:权利的保障与可行能力的赋予第57-65页
  (一)将抽象的法律权利转化为可践行的具体权利第57-58页
  (二)设定权利遭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途径第58-59页
  (三)提升个体及家庭的可行能力第59-65页
结语第65-67页
参考文献第67-72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72-73页
后记第7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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