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话中的民意和法意--以司法环节为中心
致谢 | 第1-5页 |
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目次 | 第7-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1 司法与民意的冲突难题及其处理模式 | 第10-15页 |
·司法与民意的冲突难题 | 第10页 |
·司法的处理模式 | 第10-15页 |
·司法处理模式一:司法服从民意 | 第10-11页 |
·司法处理模式二:司法拒绝民意 | 第11-12页 |
·司法处理模式三:司法筛选民意 | 第12-15页 |
2 法律对话和司法对民意的筛选理论 | 第15-30页 |
·法律对话的形成 | 第15-18页 |
·立法者通过立法对话筛选民意形成法律文本的法意 | 第18-22页 |
·立法过程中民意和法意的冲突与和谐 | 第18-19页 |
·接近公意的民意和作为众意的民意 | 第19-20页 |
·法律文本的法意就是作为公意的民意 | 第20-21页 |
·立法者通过立法对话筛选民意形成法律文本的法意 | 第21-22页 |
·司法过程中法意和民意冲突难题的成因与本质 | 第22-26页 |
·难办案件和法律文本法意的未确定性 | 第22-23页 |
·难办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文本法意解释的主体结构 | 第23-25页 |
·难办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文本法意解释的话语权关系 | 第25页 |
·法意和民意冲突的形成及其本质 | 第25-26页 |
·法官通过司法筛选民意探索法律文本的法意 | 第26-30页 |
·民主政治中司法、立法和民意之间的关系 | 第26-27页 |
·民意表达在司法环节中的特殊体现 | 第27-28页 |
·司法过程中民意和法意的冲突与和谐 | 第28-29页 |
·法官通过司法对话筛选民意探索法律文本的法意 | 第29-30页 |
3 经由司法对话筛选民意的基本机制 | 第30-43页 |
·筛选民意的司法对话主体 | 第30-35页 |
·对话主导者——法官 | 第30-32页 |
·个别对话主体——律师,当事人与专家 | 第32-34页 |
·普遍对话主体——民众 | 第34-35页 |
·筛选民意的司法对话程序 | 第35-39页 |
·审判前的对话程序 | 第35-37页 |
·审判中的对话程序 | 第37-39页 |
·审判后的对话程序 | 第39页 |
·筛选民意的司法对话结果及其运用 | 第39-41页 |
·筛选民意的司法对话的意义 | 第41-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作者简历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