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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第三方责任制度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中心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一、 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第10页
  (一) 研究目的第10页
  (二) 研究意义第10页
 二、 研究方法第10-11页
  (一) 比较法的方法第10-11页
  (二) 历史分析的方法第11页
  (三) 实证分析的方法第11页
 三、 研究创新第11-12页
前言第12-13页
一、 ISP 第三方责任的概念与特征第13-16页
 (一) 网络侵权与 ISP 第三方责任的概念第13页
 (二) ISP 第三方责任的特征第13-14页
 (三) ISP 的概念及分类第14-16页
二、 比较法视野下 ISP 第三方责任的立法模式分析第16-23页
 (一) 域外典型性国家或区域的立法模式第16-18页
  1. 美国 DMCA 立法第16-17页
  2. 欧盟 Directive 2000/31/EC 立法第17页
  3. 小结第17-18页
 (二) 我国 ISP 第三方责任立法之演变第18-23页
  1. 雏形期立法第18-20页
  2. 成形期立法第20-21页
  3. 融合期立法第21-23页
三、 ISP 第三方责任之立法论基础第23-32页
 (一) 技术中立思想:私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理性平衡第23-25页
 (二) 责任机理:从间接侵权到帮助侵权第25-32页
  1. 间接侵权理论之由来及发展第25-28页
  2. 正本清源:第 36 条仅确立了帮助侵权制度第28-32页
四、第 36 条之规范解释论第32-47页
 (一)第 36 条第 1 款:两个基本论断的释明第32-34页
  1. 免责事由还是归责要件?第32-33页
  2. 严格责任抑或过错责任?第33-34页
 (二)第 36 条第 2 款:通知与取下规则的解构与反思第34-38页
  1. 通知与取下规则的解释第35-36页
  2. 通知规则的应然结构第36-38页
 (三)第 36 条第 3 款:知道规则的解释论纷争第38-47页
  1. 立法状况第38-39页
  2. “知道”的应然解释第39-46页
  3. 我国目前立法之简评第46-47页
五、第 36 条之司法适用——以“中国博客第一案”为例第47-52页
 (一) 本案基本事实、争议点及法院认定第47-49页
  1. 案件事实第47-48页
  2. 一、二审法院的认定第48-49页
 (二) “旧案新论”:《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的适用第49-52页
六、 制度完善与立法建议第52-55页
 (一) 制定系统、完善的司法解释第52-53页
 (二) 综合运用法律解释规则第53页
 (三) 识别并弥补法律漏洞第53-55页
参考文献第55-59页
致谢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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