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共同受贿犯罪概述 | 第9-14页 |
(一) 共同受贿犯罪的定义 | 第9-11页 |
(二) 共同受贿犯罪的特征 | 第11-14页 |
1. 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并存 | 第11-12页 |
2. 主观故意的趋同性 | 第12页 |
3. 实行行为的复杂性 | 第12-14页 |
二、共同受贿犯罪的成立要件 | 第14-31页 |
(一) 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 | 第14-21页 |
1. 关于“否定说” | 第14-15页 |
2. 关于“肯定说” | 第15-21页 |
(二) 共同受贿犯罪的主观方面 | 第21-23页 |
1. 行为人主观上有受贿犯罪的意思联络 | 第22页 |
2. 行为人认识因素上都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受贿犯罪 | 第22-23页 |
3. 行为人意志因素上明知却仍然决意为之 | 第23页 |
(三) 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 | 第23-31页 |
1. 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 | 第24-26页 |
2. 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行为 | 第26-29页 |
3. 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 | 第29-31页 |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 | 第31-40页 |
(一) 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 第31-32页 |
(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共犯 | 第32-38页 |
1. 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 第32-34页 |
2. 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的认定 | 第34-35页 |
3. 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 第35-38页 |
(三) 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共同受贿的认定 | 第38-39页 |
(四) 共同受贿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 | 第39-40页 |
四、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及司法完善 | 第40-48页 |
(一) 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 | 第40-45页 |
1. 通过立法使非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明确化 | 第40-41页 |
2. 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 | 第41-43页 |
3. 不再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 第43-45页 |
(二) 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完善 | 第45-48页 |
1. 克服以人立案与以行政级别确定管辖对共同受贿犯罪查处工作的消极影响 | 第45-46页 |
2. 禁止为提高立案、破案数而人为地将共同受贿犯罪案件分解为几个单独受贿案件 | 第46页 |
3. 加强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指导 | 第46-47页 |
4. 谨慎把握个案、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 第47-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4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54-55页 |
后记 | 第55-56页 |
详细摘要 | 第56-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