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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中文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9页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含义及功能第9-13页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性质第13-15页
三、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第15-23页
 (一)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第15-20页
 (二) 我国各地关于相关类似预告登记的地方立法状况第20-23页
四、预告登记的成立要件第23-26页
 (一) 须存在适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第23-24页
 (二) 须经登记名义人的同意或由法院作出假处分命令第24-25页
 (三) 须经登记第25-26页
五、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第26-33页
 (一) 预告登记对现有物权人和未来物权人的法律效力第26-28页
 (二) 预告登记对第三人的效力第28-29页
 (三) 预告登记对真正权利人的效力第29-30页
 (四) 预告登记对国家公权力的效力第30-31页
 (五) 预告登记对其他物权人的效力第31-33页
六、我国物权法中关于预告登记的不足及完善第33-43页
 (一) 我国物权立法的不足第33-35页
 (二) 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第35-43页
结束语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6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46-47页
后记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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