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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董事的消极资格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前言第10-16页
 一、选题意义第10-11页
 二、研究现状第11页
 三、论文的预期创新第11页
 四、论文的结构与内容第11-16页
第一部分 董事消极资格制度构建论第16-33页
 一、境外关于董事消极资格的规定第16-26页
  (一) 日本公司董事的消极资格规定第16-17页
  (二) 英国公司董事的消极资格规定第17-23页
  (三) 我国香港地区公司董事的消极资格规定第23-24页
  (四) 我国台湾地区公司董事的消极资格规定第24-25页
  (五) 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董事的消极资格规定第25-26页
 二、对境外公司董事消极资格制度的分析第26-28页
 三、中国公司董事消极资格制度的规定及其完善第28-33页
  (一) 中国公司董事消极资格制度的规定第28-29页
  (二) 中国公司董事消极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第29-30页
  (三) 中国公司董事消极资格制度的完善意见第30-33页
第二部分 董事消极资格制度实现论——董事消极资格的认定第33-59页
 一、取消董事资格案件的相关主体第34-35页
  (一) 管辖的法院第34页
  (二) 有权提出申请的主体第34-35页
  (三) 有义务进行汇报的主体第35页
 二、取消董事资格的具体情形第35-48页
  (一) 因犯有与公司发起、设立、管理或清算,或是财产管理人程序,或公司财产管理有关的可追诉的罪行而被取消资格第35-36页
  (二) 因持续违反公司法而被取消资格第36-37页
  (三) 因犯欺诈交易罪而被取消资格第37页
  (四) 因在破产公司中存在不胜任情形而被取消资格第37-46页
  (五) 调查之后取消资格第46-47页
  (六) 参与错误交易而被取消资格第47-48页
  (七) 因未清偿债务的破产而被取消资格第48页
 三、取消董事资格的免责和减轻情节第48-52页
  (一) 与被取消资格董事有关的主观原因第48-49页
  (二) 与被取消资格董事有关的客观原因第49-51页
  (三) 与被取消资格董事无关的客观原因第51-52页
 四、对法院做出取消资格命令的替代制度——取消资格承诺制度第52-55页
  (一) 取消资格承诺制度的作用第52-53页
  (二) 取消资格承诺制度适用的范围第53-54页
  (三) 取消资格承诺制度适用的条件第54页
  (四) 取消资格承诺的法律效力第54-55页
 五、授予许可制度第55-57页
  (一) 授予许可所考虑的因素第55-56页
  (二) 授予许可的做出第56-57页
 六、取消董事资格的登记制度第57-59页
  (一) 登记的内容第57页
  (二) 登记的查询第57-58页
  (三) 登记的失效第58-59页
第三部分 结论第59-62页
参考文献第6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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