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1页 |
第一部分 我国证券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 第11-24页 |
一、证券业协会法律地位的分析 | 第11-16页 |
(一) 从行业协会的本质来看证券业协会的地位 | 第11-13页 |
(二) 从证券立法的角度来看证券业协会的地位 | 第13-16页 |
二、我国证券业协会法律地位的现状和成因 | 第16-21页 |
(一) 我国证券业协会法律地位的现状 | 第16-20页 |
(二) 证券业协会无法真正独立的原因探究 | 第20-21页 |
三、小结:确立我国证券业协会独立地位的制度改革 | 第21-24页 |
(一) 改革方向:还原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法人地位 | 第22页 |
(二) 具体制度改革的框架 | 第22-24页 |
第二部分 我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的范围—解决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职能分工问题 | 第24-39页 |
一、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区别 | 第24-25页 |
二、证券业协会自律范围的分析 | 第25-31页 |
(一) 对会员券商的自律管理 | 第25-28页 |
(二) 对场外交易市场的自律 | 第28-31页 |
三、我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范围的现状 | 第31-35页 |
(一) 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职责不明 | 第31-34页 |
(二) 对场外交易市场的自律职责不明 | 第34-35页 |
四、我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范围的明确 | 第35-39页 |
(一) 明确对会员证券公司的自律职责 | 第36-37页 |
(二) 明确对场外交易的实时监管职责 | 第37-39页 |
第三部分 我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权力—立法对证券业协会自律职能的保障和规范 | 第39-50页 |
一、规章制定权 | 第39-42页 |
(一) 规章制定权:具体自律活动的基础 | 第39-40页 |
(二) 我国立法对证券业协会规章制定权规定的缺失 | 第40-41页 |
(三) 对规章制定权的立法完善 | 第41-42页 |
二、调查管理权 | 第42-45页 |
(一) 调查管理权:日常管理的基本手段 | 第42页 |
(二) 我国立法对证券业协会调查管理权规定的缺失 | 第42-44页 |
(三) 对调查管理权的立法完善 | 第44-45页 |
三、行业惩罚权 | 第45-48页 |
(一) 行业惩罚权:约束会员行为的有效保障 | 第45页 |
(二) 我国立法对证券业协会行业惩罚权规定的不足 | 第45-47页 |
(三) 对行业惩罚权的立法完善 | 第47-48页 |
四、争端解决权 | 第48-50页 |
(一) 争端解决权:协调行业纠纷的必要手段 | 第48页 |
(二) 我国立法对证券业协会争端解决权规定的不足 | 第48-49页 |
(三) 对争端解决权的立法完善 | 第49-50页 |
第四部分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业协会的监管—对证券业协会自律职能的有效约束 | 第50-58页 |
一、我国证监会对证券业协会监管制度缺失的现状和成因 | 第50-51页 |
(一) 证监会对证券业协会监管制度缺失的现状 | 第50页 |
(二) 制度缺失的成因分析 | 第50-51页 |
二、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业协会监管的必要性 | 第51-52页 |
三、构建我国证监会对证券业协会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52-58页 |
(一) 证监会对证券业协会设立和组织机构的监管 | 第52-54页 |
(二) 证监会对证券业协会行使自律职能的监管 | 第54-58页 |
结论 | 第58-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