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第一部分 对伪证罪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的辨析 | 第9-18页 |
一、传统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关系的理解 | 第9-10页 |
二、对上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基本定位的反思 | 第10-11页 |
三、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的概念辨析 | 第11-12页 |
四、对伪证罪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的重新定位 | 第12-18页 |
(一) 伪证罪的犯罪对象——证据 | 第13-15页 |
(二) 伪证罪的犯罪客体——国家的司法秩序 | 第15-18页 |
第二部分、伪证犯罪主体范围的立法缺陷及其解决 | 第18-29页 |
一、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主体范围 | 第18-19页 |
二、关于伪证犯罪主体范围立法缺陷的分析 | 第19-21页 |
(一) 伪证犯罪的主体范围没有涉及检察、侦查人员 | 第20页 |
(二) 律师伪证罪不应该在立法上设立单独条款 | 第20-21页 |
三、对伪证犯罪主体规定的立法完善 | 第21-25页 |
(一) 伪证犯罪的主体应当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 | 第21-25页 |
(二) 对律师伪证罪的立法完善 | 第25页 |
四、在司法中合理解决刑事被害人、被告人的伪证犯罪问题 | 第25-29页 |
(一) 对刑事被害人、被告人的伪证犯罪基本立场的理论反思 | 第25-26页 |
(二) 刑事被害人、被告人的伪证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 第26-29页 |
第三部分 关于“伪证行为”的基本理解 | 第29-37页 |
一、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伪证行为 | 第29-32页 |
二、伪证行为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 第32-33页 |
三、必须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 | 第33页 |
四、“宣誓”应作为伪证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之一 | 第33-37页 |
第四部分 民事、行政诉讼中伪证行为的犯罪化 | 第37-44页 |
一、刑法没有将民事、行政诉讼中伪证行为犯罪化的原因分析 | 第37-39页 |
二、将民事、行政诉讼伪证行为犯罪化的理由 | 第39-41页 |
三、“民事、行政伪证罪”的入罪界限 | 第41-43页 |
四、对“民事、行政伪证罪”的处罚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