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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持有人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引言第1-8页
第一章 提单持有人的定义及其法律地位第8-13页
 第一节 提单持有人必须是合法或者善意地占有提单的人第8-9页
 第二节 提单持有人是持有可转让提单的人第9-11页
 第三节 提单持有人是对提单上载明的货物享有控制权的人第11-13页
第二章 提单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第13-29页
 第一节 提单持有人有提取货物的权利第13-14页
 第二节 提单持有人有控制提单下货物的权利第14-18页
  一、“UNCITRAL运输法草案”中关于货物控制权(right of control of goods by sea)的规定第14-15页
  二、规定货物控制权的实际意义第15-18页
  三、控制方和控制权的转让第18页
 第三节 货物损坏、灭失或延迟交付时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第18-22页
  一、关于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索赔第18-20页
  二、关于货物延迟交付的索赔第20-22页
 第四节 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无单放货有索赔权第22-26页
  一、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第22-23页
  二、无单放货行为的责任属性第23-25页
  三、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损害赔偿范围第25-26页
 第五节 提单持有人有将提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第26-28页
  一、提单转让的条件第26-27页
  二、提单转让是否是运输合同的转让第27-28页
 第六节 向非法占有货物的人主张返还货物及索赔由此遭受的损失的权利第28-29页
第三章 提单持有人应负有的义务第29-32页
 第一节 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义务第29-30页
  一、有关运费支付的规定第29-30页
  二、提单持有人承担支付运费及其相关费用的义务的条件第30页
 第二节 承担亏舱费、滞期费以及与装卸有关的费用的义务第30-31页
 第三节 提取货物的义务第31-32页
第四章 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具体责任第32-33页
 第一节 因行使对货物的控制权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第32页
 第二节 因拒绝或延迟提取货物给承运人带来的额外费用的偿付责任第32-33页
结论第33-35页
致谢第35-36页
参考文献第36-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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