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英文摘要 | 第7-9页 |
导论 | 第9-19页 |
一、 问题的提出 | 第9-12页 |
二、 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建构和完成过程 | 第12-14页 |
三、 马克思颠覆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根据和过程 | 第14-17页 |
四、 马克思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理论中存在着的两条界限 | 第17-19页 |
第一章 洛克的英国式自然法哲学 | 第19-41页 |
一、 近代法哲学的兴起 | 第19-25页 |
二、 近代法哲学的洛克路向及其矛盾 | 第25-30页 |
三、 自然权利论的建构 | 第30-36页 |
四、 对洛克英国式自然法哲学的批判 | 第36-41页 |
第二章 卢梭与近代自然法哲学的变异 | 第41-58页 |
一、 权利基础的修正与移动 | 第41-47页 |
二、 公意:法或权利的唯一可能的基础 | 第47-53页 |
三、 “公意”的迷失与形式化的权利 | 第53-58页 |
第三章 德国古典法哲学 | 第58-96页 |
一、 康德法哲学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 第58-64页 |
二、 法或权利的形而上学原理 | 第64-70页 |
三、 康德法哲学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 | 第70-73页 |
四、 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基础及其一般性建构 | 第73-78页 |
五、 市民社会与国家 | 第78-90页 |
六、 黑格尔与近代法哲学的形而上学完成 | 第90-96页 |
第四章 马克思早年的法哲学观与“苦恼的疑问” | 第96-110页 |
一、 马克思早年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哲学观 | 第97-100页 |
二、 法是事物的本质之理性的实现 | 第100-104页 |
三、 “苦恼的疑问”与法的形而上学观的动摇 | 第104-110页 |
第五章 马克思对法的形而上学的一般哲学批判 | 第110-131页 |
一、 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最初批判 | 第110-121页 |
二、 “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对现代权利关系之矛盾的揭示 | 第121-126页 |
三、 无产阶级是克服人权与公民权对立状态的体现者 | 第126-131页 |
第六章 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与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的深化 | 第131-148页 |
一、 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法 | 第131-137页 |
二、 市民社会是现代国家和法的自然基础 | 第137-142页 |
三、 对“普遍人权”观或“天赋人权”观的批判 | 第142-148页 |
第七章 唯物史观的创立与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彻底颠覆 | 第148-184页 |
一、 “感性的活动”基础上的社会存在理论:马克思彻底颠覆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存在论根据 | 第148-152页 |
二、 法的现实基础:生产方式、交往形式或市民社会 | 第152-158页 |
三、 “法没有自己的历史”:法或权利的起源 | 第158-163页 |
四、 法的形而上学的秘密 | 第163-174页 |
五、 共产主义与法的消亡 | 第174-184页 |
结语 马克思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理论及其当代意义 | 第184-195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195-199页 |
后记 | 第199-20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