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前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解读综合配套改革的原因及其法律意义 | 第9-16页 |
一、探析综合配套改革的原因 | 第9-11页 |
(一) “综合配套”产生的主要原因 | 第9-10页 |
(二) “中央向地方放权”产生的主要原因 | 第10页 |
(三) “先行先试”产生的主要原因 | 第10-11页 |
(四) “试错”产生的主要原因 | 第11页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立法意义 | 第11-16页 |
(一) “综合配套”的立法意义 | 第12-13页 |
(二) “中央向地方放权”的立法意义 | 第13页 |
(三) “先行先试”的立法意义 | 第13-14页 |
(四) “试错”的立法意义 | 第14-16页 |
第二章 立法保障是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客观需要 | 第16-21页 |
一、从理论层面看——法治是经济改革最重要的手段 | 第16-17页 |
(一) 从制度领域看法治的作用 | 第16页 |
(二) 从精神领域看法治观念的作用 | 第16-17页 |
二、从历史沿革层面看——市场经济离不开立法保 | 第17-18页 |
三、从相关城市的改革看——立法优势将是经济改革最大的优势 | 第18-19页 |
四、从天津滨海新区实际看——立法保障是客观需要 | 第19-21页 |
(一) 从综合配套改革的经济背景来看 | 第20页 |
(二) 从综合配套改革的法律背景来看 | 第20-21页 |
第三章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21-33页 |
一、存在法律空白地带、有很多法律盲点 | 第25-26页 |
(一) 产业投资基金方面 | 第25-26页 |
(二) 开展金融企业综合经营试点方面 | 第26页 |
二、有相关法律规定,但立法滞后 | 第26-29页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 | 第27-28页 |
(二) 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 第28页 |
(三)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 第28-29页 |
三、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不完善,存在模糊地带 | 第29-31页 |
(一) 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改革方面 | 第29-30页 |
(二) 离岸金融业务改革方面 | 第30页 |
(三) 建立就业促进机制改革方面 | 第30-31页 |
四、与国际惯例不协调,不能适应国际通行做法 | 第31-33页 |
(一) 建设东疆保税港区方面 | 第31页 |
(二) 创业风险投资方面 | 第31-33页 |
第四章 对加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立法保障的思考 | 第33-45页 |
一、加强天津滨海新区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 第33-35页 |
(一) 进行全国性立法条件不成熟 | 第33-34页 |
(二) 加强地方立法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 | 第34页 |
(三) 加强地方立法有利于鼓励和规范改革创新 | 第34-35页 |
二、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应坚持的法律原则 | 第35-38页 |
(一) 总结实践与科学预见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先行性 | 第35-36页 |
(二) 法律优先原则——体现法制统一性 | 第36页 |
(三) 协调统一原则——体现综合性 | 第36-37页 |
(四) 对经济发展有利原则——体现全局性 | 第37页 |
(五) 国际化原则——体现兼容性 | 第37-38页 |
三、对加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立法保障的思考 | 第38-45页 |
(一) 加强职权立法 | 第38-39页 |
(二) 争取授权立法权 | 第39-40页 |
(三) 修改、完善现有法律规范 | 第40-41页 |
(四) 实行立法听证,规范立法程序 | 第41-42页 |
(五) 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 | 第42-43页 |
(六) 建立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 | 第43-44页 |
(七) 建议建立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 | 第44-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52页 |
后记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