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 第1-6页 |
| Abstract | 第6-10页 |
| 引言 | 第10-11页 |
| 一、理论研究 | 第11-19页 |
| (一) 物权变动基本形态 | 第11-14页 |
| 1.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第11-13页 |
| 2.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第13-14页 |
| (二) 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 | 第14-15页 |
| (三) 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历史流变 | 第15-18页 |
| 1. 古代法对第三人的保护 | 第16-17页 |
| 2. 近现代法对第三人的保护 | 第17-18页 |
| (四)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的价值基础 | 第18-19页 |
| 二、实证研究——以近现代法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为视角 | 第19-34页 |
| (一) 传统善意取得制度 | 第19-24页 |
| 1.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缘起 | 第19-21页 |
| 2. 善意取得的适用要件 | 第21-23页 |
| 3. 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 | 第23页 |
| 4. 善意取得的缺陷 | 第23-24页 |
| (二) 公示公信原则 | 第24-30页 |
| 1. 公示原则 | 第24-26页 |
| 2. 公信原则 | 第26-29页 |
| 3. 公示公信原则的价值 | 第29-30页 |
| 4. 公示公信原则的不足处 | 第30页 |
| (三) 物权行为 | 第30-34页 |
| 1. 物权行为的内容 | 第30-32页 |
| 2. 物权行为的法律构成 | 第32页 |
| 3. 物权行为的缺陷 | 第32-33页 |
| 4. 物权行为的价值 | 第33-34页 |
| 三、制度选择——以我国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保护制度为中心 | 第34-48页 |
| (一) 《物权法》之前学界的理论纷争 | 第34-41页 |
| 1. 学界争论概说 | 第34-35页 |
| 2. 对各个制度的评价的再评价 | 第35-41页 |
| 3. 本文的态度 | 第41页 |
| (二) 《物权法》的制度选择 | 第41-48页 |
| 1. 确立了公示公信的基本原则地位 | 第41-42页 |
| 2. 采纳了善意取得为具体制度设计 | 第42-44页 |
| 3. 对《物权法》不足处的建议 | 第44-48页 |
| 致谢 | 第48-49页 |
| 参考文献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