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序言 | 第10-11页 |
一、骗取贷款罪的法益探究 | 第11-16页 |
(一)法益的概念与地位 | 第11-13页 |
1.法益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 第11-12页 |
2.在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认定中应区分直接法益与同类法益 | 第12-13页 |
(二)骗取贷款罪所保护的法益辨析 | 第13-16页 |
1.金融管理秩序理论的弊端 | 第14-15页 |
2.双重客体观点之批判 | 第15-16页 |
3.信贷资金安全说之倡导 | 第16页 |
二、骗取贷款行为的限缩解释 | 第16-21页 |
(一)以法益为工具对骗取贷款行为进行限缩解释的必要性 | 第16-17页 |
(二)法益侵害层面骗取贷款行为之重释 | 第17-21页 |
1.欺骗手段至少达到形成贷款风险的程度 | 第17-18页 |
2.欺骗手段与取得银行贷款需有因果关系 | 第18-20页 |
3.应对改变贷款用途行为在法益侵害层面进行区分 | 第20-21页 |
三、以法益衡量重大损失的评价范围 | 第21-24页 |
(一)对重大损失的实质解释 | 第21-22页 |
(二)法益侵害标准下重大损失认定范围的限缩 | 第22-24页 |
1.应将担保人损失排除在重大损失的认定范围之外 | 第22-23页 |
2.小额贷款公司的损失在认定“重大损失”时应予剔除 | 第23-24页 |
四、其他严重情节适用时的法益判断 | 第24-27页 |
(一)其他严重情节的相当性解读 | 第24-25页 |
(二)以法益管窥其他严重情节的限缩适用 | 第25-27页 |
1.多次骗取贷款不能认定为本罪的其他严重情节 | 第25-26页 |
2.骗取大额贷款的法益侵害性界定 | 第26-27页 |
五、骗取贷款罪损失填平情形下的限缩适用 | 第27-30页 |
(一)填平损失对行为法益侵害性的抵消 | 第27-28页 |
(二)具体损失填平情形中骗取贷款罪的限缩入罪 | 第28-30页 |
1.存在真实足额担保不应入罪 | 第28页 |
2.案发前主动还本付息不宜作犯罪处理 | 第28-29页 |
3.以贷还贷中已偿还的数额不能计入犯罪数额 | 第29-30页 |
结语 | 第30-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4页 |
致谢 | 第34-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