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一、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现状和缺陷 | 第12-15页 |
二、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出现弊端的原因 | 第15-22页 |
(一) 前置程序缺乏免除先诉请求的规定,违背了商法的效率精神 | 第16-17页 |
(二) 管辖法院若适用被告住所地原则,不符合商法的效益精神 | 第17-18页 |
(三) 原告预交巨额诉讼费用的规定,违背了商法的效益精神 | 第18-19页 |
(四) 原告预交全部诉讼费用的规定,违背了商法公平的精神 | 第19-20页 |
(五)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的设置,有违商法的平等精神 | 第20页 |
(六) “谁主张谁举证”违背了商法的公平精神 | 第20-21页 |
(七) 胜诉后收益分配的设置违背了商法的公正精神 | 第21页 |
(八) 对原告的诉权不加限制,违背了商法的自由精神 | 第21-22页 |
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 第22-31页 |
(一) 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指导思想 | 第22-26页 |
1、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要适应效益的要求 | 第22-23页 |
2、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要适应效率的要求 | 第23页 |
3、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要适应安全的要求 | 第23-24页 |
4、完善股东代表诉讼要适应平等的要求 | 第24-25页 |
5、完善股东代表诉讼要适应公正的要求 | 第25页 |
6、完善股东代表诉讼要适应自由的要求 | 第25-26页 |
(二) 在商法精神指导下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议 | 第26-29页 |
1、增加关于免除先诉请求的规定,以适应效率精神的要求 | 第26页 |
2、对股东代表诉讼由公司所在地进行专属管辖,以适应效益精神要求 | 第26-27页 |
3、建立科学的诉讼费用制度,以适应公正、效益的要求 | 第27页 |
4、慎用诉讼费用担保制度,以适应平等的要求 | 第27-28页 |
5、举证责任“倒置”,以适应公平的要求 | 第28页 |
6、诉讼收益分配奖优惩劣,适应公正的要求 | 第28-29页 |
7、增加对原告处分诉权的限制和监管,以适应自由的要求 | 第29页 |
(三) 小结 | 第29-31页 |
致谢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