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2-15页 |
第一章 概述 | 第15-23页 |
第一节 ADR概述 | 第15-19页 |
一、ADR定义 | 第15-16页 |
二、ADR产生的背景 | 第16-17页 |
三、ADR的主要形式及特点 | 第17-19页 |
第二节 医疗纠纷概述 | 第19-23页 |
一、医疗纠纷概念 | 第19-21页 |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 第21-22页 |
三、医疗纠纷的性质 | 第22-23页 |
第二章 我国医疗纠纷诉讼程序的缺陷 | 第23-29页 |
第一节 医疗纠纷诉讼程序的缺陷 | 第23-25页 |
一、诉讼费用高昂 | 第23-24页 |
二、诉讼时间过长 | 第24页 |
三、专业性障碍 | 第24-25页 |
第二节 医疗纠纷非诉讼程序的缺陷 | 第25-29页 |
一、医疗纠纷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25页 |
二、行政调解者身份难以让人信服 | 第25-26页 |
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缺乏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调解员 | 第26-27页 |
四、医事仲裁缺乏法律上的支持 | 第27-29页 |
第三章 ADR解决我国医疗纠纷的可行性分析 | 第29-33页 |
第一节 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和谐价值观 | 第29-31页 |
一、符合我国以和为贵的传统价值观 | 第29-30页 |
二、符合我国创建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 第30-31页 |
第二节 我国医疗纠纷ADR法律法规的缺失 | 第31-33页 |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关于关于ADR的具体规定 | 第31-32页 |
二、针对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的立法缺失 | 第32-33页 |
第四章 域外国家和地区ADR解决医疗纠纷的立法比较 | 第33-38页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ADR解决医疗纠纷的立法经验 | 第33-35页 |
一、美国ADR机制:“法院附设ADR”“混合式ADR”“简易陪审团审判” | 第33-34页 |
二、英国争议解决中心(CEDR)建立专业的方式 | 第34-35页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关于ADR解决医疗纠纷的立法经验 | 第35-38页 |
一、德国医疗纠纷调解员由专业的法律人员和医师组成 | 第35-36页 |
二、韩国设立医疗纠纷仲裁院 | 第36-37页 |
三、台湾强调“调解强制,仲裁任意” | 第37-38页 |
第五章 我国医疗纠纷ADR解决的制度构建 | 第38-44页 |
第一节 建立专业化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 | 第38-39页 |
一、仲裁法中纳入医疗纠纷,设立强制性医疗纠纷仲裁制度 | 第38-39页 |
二、仲裁机构人员组成包括医疗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 | 第39页 |
第二节 大胆创新,建立调解前置制度 | 第39-41页 |
一、借鉴台湾“调解强制”原则在我国建立调解前置的制度 | 第40-41页 |
二、将医生及法律专家以一定的比例作为专业调解员的设置 | 第41页 |
第三节 完善ADR机制的配套制度 | 第41-44页 |
一、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第41-42页 |
二、完善医疗鉴定制度 | 第42-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51页 |
致谢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