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制研究
中文提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引言 | 第7-10页 |
一、研究意义 | 第7-8页 |
二、研究现状与评价 | 第8-9页 |
三、研究目的与思路 | 第9-10页 |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 | 第10-15页 |
一、事实审与法律审不分,高层级法院作用难以实现 | 第10-11页 |
(一) 事实审与法律审不分 | 第10页 |
(二) 高层级法院作用难以实现 | 第10-11页 |
二、两审变一审,两审不终审 | 第11-13页 |
(一) 两审变一审 | 第11-12页 |
(二) 两审不终审 | 第12-13页 |
三、法律适用不统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 第13-15页 |
(一) 法律适用不统一 | 第13页 |
(二)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 第13-15页 |
第二章 西方主要国家审级制度的比较 | 第15-19页 |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审级制度 | 第15-17页 |
(一) 日本的审级制度 | 第15页 |
(二) 法国的审级制度 | 第15-16页 |
(三) 德国的审级制度 | 第16-17页 |
(四) 美国的审级制度 | 第17页 |
二、国外审级制度的启示 | 第17-19页 |
(一) 各国审级制度的共同点 | 第17-18页 |
(二) 可供借鉴的内容 | 第18-19页 |
第三章 民事诉讼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必要性 | 第19-27页 |
一、设立审级制度的基本考量因素 | 第19-20页 |
(一) 理论因素 | 第19-20页 |
(二) 现实因素 | 第20页 |
二、二种审级制度的功能比较 | 第20-22页 |
(一) 两审终审制 | 第20-21页 |
(二) 三审终审制 | 第21-22页 |
三、三审终审制是我国审级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 第22-27页 |
(一) 两审终审制设立的基础已有变化 | 第22-23页 |
(二) 两审终审制存在内在的理论缺陷 | 第23-24页 |
(三) 两审终审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 第24页 |
(四) 再审程序不能补救两审终审制的不足 | 第24-25页 |
(五) 两审终审制范围内的改造不能解决现有困境 | 第25-26页 |
(六) 三审终审制是司法统一的客观要求 | 第26-27页 |
第四章 民事诉讼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可行性 | 第27-32页 |
一、实施三审终审制的条件已经具备 | 第27-29页 |
(一) 理论条件 | 第27页 |
(二) 社会条件 | 第27-28页 |
(三) 政治条件 | 第28-29页 |
二、反对三审终审制的理由不能成立 | 第29-32页 |
(一) 关于诉讼爆炸导致案件审理迟延的担忧 | 第29-31页 |
(二) 最高法院与省高院的承受能力问题 | 第31-32页 |
第五章 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制的构想 | 第32-47页 |
一、审级制度重构的原则 | 第32-34页 |
(一) 公正与效率平衡的原则 | 第32-33页 |
(二) 维护法制统一与司法终局性的原则 | 第33-34页 |
二、构建三审终审制的思路 | 第34-40页 |
(一) 最高法院只作为三审法院 | 第34-35页 |
(二) 省高院兼为三审法院与二审法院 | 第35-36页 |
(三) 以一审终审制作为三审终审制的补充 | 第36-37页 |
(四) 对有关三审终审制其它思路的评析 | 第37-40页 |
三、提出三审的条件 | 第40-43页 |
(一) 向第三审法院上诉的条件 | 第40-42页 |
(二) 第三审法院受理案件的考量因素 | 第42页 |
(三) 最高法院受理第三审案件的限制 | 第42-43页 |
四、建立与三审终审制相适应的再审制度 | 第43-47页 |
(一) 取消检察院的抗诉权 | 第44-45页 |
(二) 严格限定再审的事由 | 第45-46页 |
(三) 限定提起再审的时限与次数 | 第46页 |
(四) 明确规定不可再审的情形 | 第46-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51-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
详细摘要 | 第53-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