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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权利属性的界定

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及立法宗旨分析第10-15页
 一、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第10页
 二、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中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第10-11页
 三、对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中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定的解读第11-15页
  (一)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出台的背景第11-13页
  (二) 立法宗旨第13-15页
第二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第15-42页
 一、关于权利属性的几种观点第15-16页
  (一) 法定不动产留置权说第15页
  (二) 法定抵押权说第15-16页
  (三) 优先权说第16页
 二、关于法定不动产留置权说第16-22页
  (一) 我国关于留置权的规定第16页
  (二) 法定不动产留置权说的依据第16-19页
  (三) 法定不动产留置权说的积极意义第19页
  (四) 法定不动产留置权说理论上的缺陷第19-22页
 三、关于法定抵押权说第22-30页
  (一) 我国关于抵押权的规定第23页
  (二) 法定抵押权说的依据第23-26页
  (三) 法定抵押权说的积极意义第26页
  (四) 法定抵押权说理论上的缺陷第26-30页
 四、关于优先权说第30-42页
  (一) 优先权的权利特征第30-32页
  (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优先权之间的符合性第32-40页
  (三) 结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应界定为优先权第40-42页
第三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予完善的几点思考第42-49页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登记公示为要件第42-43页
 二、应明确允许承包人有权将建筑工程留置第43-44页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不允许约定放弃第44-46页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和期限不可变更第46页
 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享有主体第46-47页
  (一) 应包括设计、勘察单位第46页
  (二) 不应包括实际施工人第46-47页
  (三) 应包括合法分包人第47页
 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诉中应通知银行等参加诉讼第47-49页
结论第49-51页
参考文献第5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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