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论 | 第8-16页 |
一、研究背景 | 第8-9页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第9-11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1-14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4-15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5-16页 |
第一章 有限合伙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范围的溯源 | 第16-21页 |
第一节“控制规则”及“安全港规则”的界定 | 第16-17页 |
一、从“控制规则”到“安全港规则” | 第16页 |
二、我国立法的选择 | 第16-17页 |
第二节 典型立法下有限合伙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范围的演变 | 第17-19页 |
一、“控制规则”的建立 | 第17页 |
二、“安全港规则”的建立 | 第17-18页 |
三、“安全港规则”适用范围的扩张 | 第18页 |
四、“控制规则”的废除 | 第18-19页 |
第三节 我国有限合伙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范围的变迁 | 第19-21页 |
一、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第19页 |
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演变 | 第19-20页 |
三、我国立法规定与美国后期《统一有限合伙法》的对比 | 第20-21页 |
第二章 有限合伙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范围的域外立法与启示 | 第21-25页 |
第一节 各国现行的相关立法情况 | 第21-23页 |
一、新西兰《有限合伙法案》相关规定 | 第21页 |
二、美国特拉华州《统一有限合伙法》(修订版)相关规定 | 第21-23页 |
三、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法》相关规定 | 第23页 |
第二节 国外相关立法现状对我国的启示 | 第23-25页 |
一、拓宽“安全港”范围,提高立法技术 | 第23-24页 |
二、坚持“控制规则”的底线 | 第24-25页 |
第三章 扩大有限合伙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范围的必要性 | 第25-40页 |
第一节 扩大有限合伙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范围的理论分析 | 第25-30页 |
一、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 | 第26页 |
二、合伙企业内部代理风险问题 | 第26-27页 |
三、信息不对称问题 | 第27-30页 |
第二节 国内有限合伙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范围的现状 | 第30-34页 |
一、有限合伙人突破“安全港”范围执行合伙事务情形普遍 | 第30-33页 |
二、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行为成效甚微 | 第33-34页 |
第三节 国内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范围自我扩张成因 | 第34-40页 |
一、有限合伙人权益保障机制薄弱 | 第35-36页 |
二、普通合伙人管理实力薄弱 | 第36-37页 |
三、我国有限合伙人群体具有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天然冲动 | 第37-38页 |
四、我国《合伙企业法》项下“安全港”范围过于狭窄 | 第38-40页 |
第四章 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范围边界的界定 | 第40-47页 |
第一节 有限合伙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范围的界限 | 第40-44页 |
一、适度拓宽有限合伙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范围 | 第40-43页 |
二、在拓宽“安全港”范围的基础上,坚持“控制规则” | 第43-44页 |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有关制度安排的建议 | 第44-47页 |
一、重新定义“安全港”范围,体现“意思自治” | 第44-45页 |
二、构建“刺破有限合伙面纱”制度 | 第45-47页 |
结语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2-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