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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重大邻避设施建设决定权研究--由“杭州九峰事件”引发的思考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第一章 导论第10-21页
 一、问题的缘起第10页
 二、文献综述第10-18页
  (一)公众反对的成因研究第11-12页
  (二)公众反对邻避项目的影响第12-13页
  (三)政府对邻避项目的治理第13-14页
  (四)国外地方议会在重大邻避项目决策的作用状况第14-18页
 三、研究框架和方法第18-19页
  (一)研究框架第18页
  (二)研究方法第18-19页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19页
 五、章节安排第19-21页
第二章 重大邻避项目的决策困境分析——以杭州九峰事件为例第21-32页
 一、案例描述: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厂事件回顾第21-24页
  (一)沉默立项开始,政府独占决策权力第21页
  (二)项目计划披露,引起部分居民关注第21-22页
  (三)居民表达诉求,不满情绪日趋强烈第22-23页
  (四)冲突事件爆发,政府被迫让渡决定权第23-24页
  (五)聚众反对叫停、政府陷入决策的尴尬境地第24页
 二、地方重大邻避项目决策的困境及其成因第24-32页
  (一)普遍公共利益与特定群体利益的矛盾冲突第25-26页
  (二)政府决定权与公众参与权的失衡第26-28页
  (三)公众对政府独享决定权的合法性质疑第28-32页
第三章 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发挥地方人大在重大邻避项目决策中的作用第32-49页
 一、从统治到治理第32-35页
  (一)“统治”与“治理”的异同第32-33页
  (二)从统治到治理的历史必然性第33-35页
  (三)国家治理要求下的现代决策第35页
 二、政府高度集权在社会治理中的利弊第35-40页
  (一)我国决策体制的特征第36-37页
  (二)政府集权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与弊端第37-40页
 三、人大在现代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第40-44页
  (一)人大在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第40-42页
  (二)人大在“重大邻避项目决定权”的缺位第42-44页
 四、地方人大参与重大邻避项目决策的独特功能第44-49页
  (一)夯实重大邻避设施建设决策的法理基础第44-46页
  (二)构建重大邻避设施建设决策中的官民对话平台第46-47页
  (三)重构重大邻避项目决策中的权力责任体系第47-49页
第四章 地方人大行使重大邻避设施建设决定权的制度安排第49-62页
 一、重大邻避项目的界定第49-53页
  (一)重大邻避项目的范围第49-52页
  (二)界定重大邻避项目的基本方法第52-53页
 二、人大行使重大邻避项目决定权的程序第53-59页
  (一)重大邻避项目议案的确定第54-55页
  (二)重大邻避项目议案的提出第55-56页
  (三)重大邻避项目议案的审议第56-58页
  (四)重大邻避项目的表决公告第58-59页
 三、人大行使重大邻避项目决定权的问责机制第59-62页
  (一)对人大失职的问责第60-61页
  (二)对政府失职的问责第61-62页
结语第62-64页
参考文献第64-67页
致谢第67-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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