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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犯罪案件中媒体报道的法律界限--以加拿大性犯罪法定报道禁令为例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6页
引言第6页
一、 性犯罪案件报道失范导致的问题第6-8页
 (一) 对当事人人格权的伤害第6-7页
 (二) 正常的报道自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第7页
 (三) 影响司法公正第7-8页
二、 我国性犯罪案件报道规定现状第8-10页
 (一) 对性犯罪中当事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第8-9页
 (二) 媒体报道的保护与限制第9-10页
三、 加拿大性犯罪案件中法定报道禁令制度第10-18页
 (一) 身份识别报道禁令第11-15页
  1. 什么才是“足以识别”身份的信息第12-13页
  2. 身份识别报道禁令的范围第13-14页
  3. 身份识别报道禁令的效力第14-15页
 (二) 证据报道禁令第15-16页
 (三) 报道禁令的执行第16-18页
  1. 评估违反报道禁令的责任第16-17页
  2. 违反禁令的民事责任第17-18页
四、 对我国的启示第18-22页
 (一) 立法第18-19页
  1. 通过立法规范媒体报道的范围第18-19页
  2. 报道禁令制度应当以肯定新闻自由作为前提第19页
 (二) 司法第19-21页
  1. 改进司法程序第19-20页
  2. 加强司法系统的中立性第20页
  3. 规范司法信息公开第20-21页
 (三) 媒体行业自律第21-22页
  1. 避免对细节的过分报道第21页
  2. 避免用道德标准评价法律问题第21页
  3. 避免公信力滥用第21-22页
结语第22-23页
参考文献第23-25页
致谢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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