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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1页
第一章 我国不动产登记审查的立法及司法现状考察第11-22页
 一、我国现阶段关于不动产登记审查制度的立法规定分析第11-17页
  (一) 《物权法》所确立的三种登记效力模式第11-15页
  (二) 不动产登记程序性规定分析第15-17页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司法现状第17-21页
  (一) 对申请人身份的审查采实质审查的模式第17-18页
  (二) 对引起物权变动的事实及行为的审查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第18-21页
 三、小结第21-22页
第二章 确立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的理论基础第22-38页
 一、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标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第22-26页
  (一) 我国学者对登记审查标准的分类第22-23页
  (二) 我国学者对登记审查标准选择的争论第23-25页
  (三) 小结第25-26页
 二、不动产登记价值目标的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第26-28页
  (一) 不动产登记目的及法理依据第26-27页
  (二) 不动产登记的价值目标第27-28页
  (三) 不动产登记价值目标对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的要求第28页
 三、不动产登记效力与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第28-36页
  (一) 不动产登记效力综述第28-29页
  (二) 不动产登记效力与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的关系第29-36页
 四、小结第36-38页
第三章 确立我国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的建议第38-51页
 一、我国确立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关配合审查模式的必要性第38-43页
  (一) 物权变动实质审查的需要第38-40页
  (二) 物权变动效率的需要第40-41页
  (三) 社会自治的需要第41-42页
  (四) 风险平衡的需要第42-43页
 二、公证审查与登记机构审查配合审查模式的具体建议第43-50页
  (一) 合法性原则第43-44页
  (二) 公证跟随登记原则第44-45页
  (三) 管辖权的协调第45-46页
  (四) 审查内容的协调第46-47页
  (五) 审查介入阶段及法律效果的区分第47-48页
  (六) 审查权限及责任分配第48-50页
 三、小结第50-51页
结论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6页
致谢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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