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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约定担保物权制度在银行授信业务中的适用与创新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6页
前言第6-7页
第一章 约定担保物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第7-19页
 第一节 国外约定担保物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第7-15页
  一、古代各时期约定担保物权制度的起源及局限性第7-11页
  二、近代法、德两国在约定担保物权制度上的发展第11-14页
  三、英美财产担保法第14-15页
 第二节 我国现行约定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情况及在授信实务中对该制度的理解第15-19页
  一、近代我国约定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情况及改革开放后的理论发展第15-16页
  二、在银行授信业务实践中对现行约定担保物权的法律界定第16-18页
  三、在银行授信实务中对国内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分第18-19页
第二章 约定担保物权制度在银行授信业务中的适用和创新第19-39页
 第一节 物权法施行前约定担保物权制度在银行授信业务发展中就适用上存在的不足第20-27页
  一、期房抵押制度立法定位偏离第20页
  二、登记部门强制抵押当事人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第20-21页
  三、抵、质押合同生效未与抵、质押权设立相分离第21-22页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不统一第22-23页
  五、最高额质权未立法第23-24页
  六、普通债权设质缺乏法律支撑第24页
  七、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缺乏操作性第24-25页
  八、票据设质存在法律冲突第25-26页
  九、约定担保物权的登记部门责任缺位第26-27页
 第二节 物权法实施后约定担保物权制度在银行授信业务发展中的具体适用和创新第27-39页
  一、银行在授信业务中对抵押及相关制度的适用第27-31页
  二、最高额质权在银行授信业务中的适用第31-33页
  三、浮动抵押制度在银行授信业务中的适用第33-35页
  四、应收帐款质押在银行授信业务中的适用第35-36页
  五、约定担保物权在银行授信担保业务适用上的创新第36-39页
   (一) 基金份额质押带来的权利质权适用创新第36-37页
   (二) 动产质权在货押融资上的适用创新第37-39页
第三章 物权法实施后约定担保物权制度在银行授信业务中适用上的不足和完善第39-45页
 第一节 物权法框架下约定担保物权制度规定上的不足对银行授信业务的影响第39-43页
  一、银行存单办理质押担保存在法律风险第39-40页
  二、银行采用应收帐款作为授信质押标的存在法律隐患第40-42页
  三、银行采取票据质押融资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第42-43页
 第二节 完善我国约定担保物权制度的思考第43-45页
  一、制定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约定担保物权制度的规定第43页
  二、尽快制定配合现行约定担保物权制度适用的有关规定第43-44页
  三、建议有关物权登记部门应尽快制定与物权法配套适用的物权登记规则第44-45页
结语第45-46页
致谢第46-47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47-50页
附录第50-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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