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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法律研究

摘要第1-9页
Abstract第9-15页
第一章 绪论第15-21页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第15-16页
 第二节 研究主题架构第16-18页
 第三节 研究方法第18-21页
  一、文献探讨第19页
  二、历史分析及归纳分析法第19页
  三、分析比较法第19页
  四、政策分析法第19-21页
第二章 互联网与电子邮件第21-48页
 第一节 互联网的概念、发展及服务第21-26页
  一、互联网的概念第21-22页
  二、互联网的发展第22-24页
  三、互联网的服务第24-26页
 第二节 滥发电子邮件之发展现况与影响第26-36页
  一、电子邮件概述第26-28页
  二、滥发电子邮件之发展现况第28-30页
  三、滥发电子邮件所生之影响第30-36页
 第三节 滥发电子邮件之定义及态样第36-41页
  一、概说第36-37页
  二、滥发电子邮件之规范性定义第37-40页
  三、滥发电子邮件之态样第40-41页
 第四节 滥发电子邮件防堵技术第41-48页
  一、概说第41-42页
  二、自发式过滤第42-44页
  三、合作式过滤第44-45页
  四、国际间技术合作模式第45-48页
第三章 欧美对滥发电子邮件之相关规范第48-73页
 第一节 美国第48-67页
  一、概说第48页
  二、联邦通过之法案第48-63页
  三、各州通过之法案第63-67页
 第二节 欧州联盟(European Union)第67-71页
  一、概说第67-68页
  二、《电子商务指令》法案第68-69页
  三、《电子通讯个人数据处理及隐私保护指令》第69-71页
 第三节 欧盟会员国第71-73页
第四章 亚洲滥发电子邮件之相关规范第73-101页
 第一节 日本第73-76页
  一、概说第73-74页
  二、特定商业交易法(1976 Specific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Law,Law No.28 of 2002)第74-75页
  三、特定电子邮件传送标准化法(The Law for Appropriate Transmission of Specified Emails,Law No.26 of 2002)第75-76页
 第二节 韩国第76-79页
  一、韩国相关法令第76-77页
  二、《信息、通讯、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法》(The Revised Act on Promotion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etwork Utilization and Information Protection of 2001)第77-79页
 第三节 台湾地区第79-91页
  一、概说第79-80页
  二、"民法"第80-81页
  三、"刑法"第81-83页
  四、其它法律第83-86页
  五、"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第86-91页
 第四节 大陆第91-98页
  一、概说第91-93页
  二、全国性规范第93-95页
  三、地方性规范第95-96页
  四、业者间自订规范第96-98页
 第五节 香港第98-101页
第五章 滥发电子邮件与隐私权之保护第101-137页
 第一节 概说第101-102页
 第二节 隐私权之概念与理论第102-104页
  一、隐私权之概念第102页
  二、隐私权之理论第102-104页
 第三节 美国及两岸关于隐私权保护之发展沿革第104-122页
  一、美国关于隐私权保护之发展沿革第104-114页
  二、台湾地区关于隐私权保护之发展沿革第114-119页
  三、大陆关于隐私权保护之发展沿革第119-122页
 第四节 滥发电子邮件隐私权保护之问题第122-137页
  一、信息隐私权之概说第122-126页
  二、互联网信息隐私权之保护第126-134页
  三、滥发电子邮件隐私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冲突与衡平第134-137页
第六章 滥发电子邮件之管辖权及损害赔偿第137-175页
 第一节 电子邮件国际管辖权之意义及认定第137-142页
  一、电子邮件国际管辖权之意义第137-138页
  二、电子邮件国际管辖权之认定第138-142页
 第二节 各国或地区关于互联网事件国际管辖权之立法及案例第142-155页
  一、美国第142-146页
  二、欧盟第146-149页
  三、台湾地区第149-151页
  四、大陆第151-154页
  五、其它国家第154-155页
 第三节 滥发电子邮件管辖权之发展趋势第155-156页
 第四节 滥发电子邮件行为涉及之契约责任第156-160页
  一、概说第156-157页
  二、各国或地区立法及实务现况第157-159页
  三、ISP业者应负契约责任之限制第159-160页
 第五节 滥发电子邮件行为涉及之侵权责任第160-171页
  一、概说第160-162页
  二、各国或地区实务及立法现况第162-171页
 第六节 滥发电子邮件行为所生赔偿之范围第171-175页
  一、损害数额之计算的方式第171-172页
  二、美国各州对滥发电子邮件者求偿范围之规定第172-174页
  三、台湾地区关于对滥发电子邮件者求偿范围之规定第174-175页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第175-182页
 一、滥发电子邮件者之行为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第175页
 二、滥发电子邮件者之行为对全球经济面造成重大冲击第175-176页
 三、美国《反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法案》树立新页可供借鉴第176页
 四、美国法院认为滥发电子邮件者行为各依不同态样成立侵权第176-178页
 五、欧盟立法致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亚洲各国拟跟进第178页
 六、台湾地区应尽快通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第178-179页
 七、大陆已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之部门规章第179页
 八、规定合理计算方式以便对滥发电子邮件者请求赔偿第179-180页
 九、在立法规范管制外寻求科技技术支持第180页
 十、有效拘束滥发电子邮件者之行为须仰赖国际间全面合作第180-182页
参考书目第182-209页
附件(一)第209-231页
附件(二)第231-243页
附件(三)第243-256页
附件(四)第256-272页
附件(五)第272-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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