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4页 |
| ABSTRACT | 第4-8页 |
| 引言 | 第8-10页 |
| 第一章 我国产品责任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第10-21页 |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般理论 | 第10-13页 |
| (一) 产品及产品责任 | 第10-11页 |
| (二) 惩罚性赔偿的涵义 | 第11-13页 |
| 二、我国产品责任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理分析 | 第13-17页 |
| (一) 惩罚性赔偿仍属民事责任性质 | 第13-15页 |
| (二) 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15-17页 |
| (三) 惩罚性赔偿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第17页 |
| 三、我国产品责任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第17-21页 |
| (一) 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趋势的需要 | 第19-20页 |
| (二) 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增强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 第20页 |
| (三) 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恢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 第20-21页 |
| (四) 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产品责任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 第21页 |
| 第二章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各国产品责任中适用状况之比较分析 | 第21-28页 |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产品责任中的适用状况 | 第22-23页 |
| (一) 实体上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并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最高数额作出限制 | 第22-23页 |
| (二) 程序上对原告规定了极高的证明责任 | 第23页 |
|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产品责任中的适用状况 | 第23-24页 |
| (一) 大陆法系国家正在逐步认同这一制度 | 第23页 |
| (二) 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采限制态度 | 第23-24页 |
| 三、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中的适用予以限制的原因分析 | 第24-28页 |
| (一) 改革派所主张的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予以限制的立论基础并不存在 | 第24-27页 |
| (二) 偶而发生的高额惩罚赔偿判决也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密切相关 | 第27-28页 |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构建 | 第28-49页 |
| 一、我国有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现状及评价 | 第28-32页 |
| 二、严格的适用条件 | 第32-38页 |
| (一) 致害产品存在缺陷 | 第32-34页 |
| (二) 产品缺陷由责任主体的主观过错造成 | 第34-36页 |
| (三) 产品缺陷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 第36页 |
| (四) 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36-38页 |
| 三、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数额 | 第38-45页 |
| (一)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协调 | 第38-42页 |
| (二) 不宜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予以限制 | 第42-45页 |
| (三) 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酌定因素 | 第45页 |
| 四、惩罚性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免责事由 | 第45-49页 |
| (一) 不可抗力 | 第47页 |
| (二) 第三人的过错 | 第47页 |
| (三) 受害人的过错 | 第47-49页 |
| 结语 | 第49-50页 |
| 注释 | 第50-53页 |
| 参考文献 | 第53-57页 |
| 致谢 | 第57-58页 |
| 附录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