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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引言第1-13页
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概述第13-17页
 (一)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定义第13-14页
 (二)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特征第14-15页
 (三)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目标第15-16页
 (四) 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第16-17页
二、世界主要国家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规定及其启示第17-26页
 (一) 英国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规定第18-20页
  1. 《谅解备忘录》对英格兰银行、FSA和财政部三方职责的划分第18-19页
  2. 《谅解备忘录》对英格兰银行、FSA和财政部之间协调与合作的安排第19-20页
  3. 其他方面的协调第20页
 (二) 美国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规定第20-22页
 (三) 德国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规定第22-23页
 (四) 日本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规定第23-24页
  1. 《日本银行法》对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局职能的划分第24页
  2. 金融监督厅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协调机制第24页
 (五) 对我国的启示第24-26页
  1. 中央银行与监管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负有共同责任第25页
  2. 监管体系的设立应考虑监管成本第25页
  3. 通过建立由各方组成的常设协调机构及时交流意见和沟通信息第25-26页
三、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第26-32页
 (一) 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缺乏协调制约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第26-27页
 (二) 以机构监管为基础的协调不符合功能监管的发展趋势第27-29页
 (三) 现有的协调机制对混业经营不能进行有效监管第29-30页
 (四) 联席会议和《备忘录》存在缺陷第30-32页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建议第32-43页
 (一) 协调的主体第32-37页
  1. 我国理论界对协调的主体的不同观点第32-33页
  2. 我国应建立两个层次的协调机制第33-35页
  3. 协调的主体的职责与权限第35-37页
 (二) 协调的内容第37-43页
  1. 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第37-38页
  2. 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第38-40页
  3. 建立紧急磋商机制第40页
  4. 建立政策协调机制第40-41页
  5.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签署备忘录制度第41页
  6. 对监管者进行监管第41-43页
结论第43-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发表文章目录第47-48页
致谢第48-49页
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第49-50页
承诺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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