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引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我国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 | 第11-15页 |
一、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含义 | 第11-12页 |
二、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 | 第12-13页 |
三、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内容概述 | 第13-15页 |
第二章 我国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 第15-25页 |
一、撤销仲裁裁决法定事由的域外立法 | 第15-17页 |
(一) 《示范法》下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 | 第15-17页 |
(二) 《示范法》以外的规定 | 第17页 |
二、我国撤销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 第17-22页 |
(一)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第18-19页 |
(二)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 第19页 |
(三)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第19页 |
(四) 与公共秩序保留相关的问题 | 第19-22页 |
三、关于把握和完善撤销涉外仲裁法定理由的建议 | 第22-25页 |
(一) 明确立法意图,准确把握撤销涉外仲裁法定理由 | 第22-24页 |
(二) 撤销涉外仲裁法定理由尚有瑕疵,应予以完善 | 第24页 |
(三) 完善默示放弃撤销理由的法律规定 | 第24-25页 |
第三章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的程序性事项 | 第25-31页 |
一、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 第25-29页 |
(一) 撤销仲裁裁决管辖法院的域外立法 | 第25-28页 |
(二) 我国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 第28-29页 |
二、我国审理涉外仲裁裁决案件的具体程序问题 | 第29-31页 |
(一) 审理涉外仲裁裁决撤销案件的程序 | 第29页 |
(二) 没有明确规定撤销裁决程序的相对人 | 第29-30页 |
(三) 《仲裁法》有关审理仲裁裁决撤销案件期限的规定过长 | 第30-31页 |
第四章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后的权利救济 | 第31-40页 |
一、重新仲裁问题 | 第31-36页 |
(一) 重新仲裁的域外立法 | 第31-34页 |
(二) 我国的重新仲裁制度 | 第34-36页 |
二、能否对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裁定上诉 | 第36-38页 |
三、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争议的解决 | 第38-40页 |
结论 | 第40-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