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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条款效力研究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流质条款概述第11-13页
 (一) 流质条款界定第11-12页
 (二) 流质条款与其他担保条款的区别第12-13页
  1. 流质条款只适用于质押和抵押担保合同第12页
  2. 流质条款直接约定担保物所有权的归属第12页
  3. 签订流质条款的时间必须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第12-13页
 (三) 流质条款的功能第13页
二、罗马法以来世界各国对流质条款的规定第13-22页
 (一) 罗马法及日耳曼法对流质条款的规定第13-16页
  1. 罗马法对流质条款的规定第13-15页
  2. 日耳曼法对流质条款的规定第15-16页
 (二) 两大法系国家对流质条款的规定第16-22页
  1. 大陆法系国家对流质条款的规定第16-21页
  2. 英美法系国家对流质条款的规定第21-22页
三、我国流质条款的现状第22-33页
 (一) 我国流质条款的演进第22-25页
  1. 担保法前允许主义第22-24页
  2. 现行法之禁止主义第24-25页
 (二) 流质条款禁止的原因第25-28页
  1. 保护担保人的利益第25-26页
  2. 保护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第26-27页
  3. 维护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功能第27页
  4.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27-28页
 (三) 对流质条款禁止原因的批判第28-33页
  1. 订立流质条款后担保人利益不一定受到侵害第28-31页
  2. 利用流质条款保护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难成立第31页
  3. 流质条款并不违背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第31-32页
  4. 禁止流质条款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第32-33页
四、承认流质条款的必要性分析第33-40页
 (一) 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33-34页
 (二) 加强对债权人及债务人利益的保护第34-37页
  1. 增加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途径第34-36页
  2. 为债务人提供新的融资渠道第36-37页
 (三) 符合我国法律传统和司法实践第37-38页
 (四) 符合担保物权发展的趋势第38-40页
五、我国流质条款制度的重构第40-45页
 (一) 我国现行规定之不足第40-41页
 (二) 流质条款制度重构第41-45页
  1. 采放任主义立法第41-42页
  2. 具体制度的设计第42-45页
结语第45-46页
致谢第46-47页
参考文献第47-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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