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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研究

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理论第9-20页
 第一节 网状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之优缺点比较第10-13页
  一、网状责任制第10-11页
  二、统一责任制第11页
  三、修正的网状责任制和修正的统一责任制第11-13页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国际统一规范及对责任形式的规定第13-20页
  一、《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15-17页
  二、1973 年《国际商会单证统一规则》第17-18页
  三、1992 年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第18-20页
第二章 欧洲与美国对国际多式联运法律规范之比较第20-37页
 第一节 选择欧洲和美国比较的经济分析第20-22页
 第二节 现有法律框架的比较第22-24页
  一、海上运输的责任认定核心均为提单内容第22-23页
  二、内陆运输的责任认定核心不同第23页
  三、责任认定方法的总结第23-24页
 第三节 经营人责任形式适用的比较第24-37页
  一、欧洲的网状责任制第24-27页
  二、美国的统一责任制第27-34页
  三、对两种责任制比较的思考第34-37页
第三章 多式联运统一规范的新实践——鹿特丹规则第37-44页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对责任形式的规定第38-39页
  一、公约草案中对责任形式的规定第38页
  二、公约正式版本中对责任形式的条文规定第38-39页
 第二节 对责任形式条款具体适用的解析第39-42页
  一、公约第26 条的适用第39-41页
  二、公约第82 条的适用第41-42页
 第三节 对鹿特丹规则中责任形式规范的评析第42-44页
  一、“有限的网状责任制”体现对大国利益的平衡第42页
  二、“有限的网状责任制”适用条件严格第42-43页
  三、“有限的网状责任制”的积极意义第43-44页
第四章 我国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规范第44-49页
 第一节 我国的航运现状第44-45页
 第二节 我国关于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形式的规范第45-48页
  一、《海商法》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规定第45-46页
  二、《合同法》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规定第46-47页
  三、我国多式联运责任形式规范存在的问题第47-48页
 第三节 我国多式联运责任形式规范的借鉴和完善第48-49页
结论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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