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引言 | 第12-15页 |
一、域外证据之内涵 | 第15-17页 |
(一)域外证据的界定 | 第15页 |
(二)域外证据与域内证据区分的必要性 | 第15-16页 |
(三)域外证据的具体类型 | 第16-17页 |
二、我国域外证据特别证明程序的相关立法及功效 | 第17-22页 |
(一)我国特别证明程序的法律规定 | 第17-19页 |
(二)我国特别证明程序的方式 | 第19-20页 |
1.公证证明 | 第19-20页 |
2.认证证明 | 第20页 |
(三)我国特别证明程序的功能效力 | 第20-22页 |
1.消除了法院司法权地域限制对证据认定的障碍 | 第20-21页 |
2.是域外证据取得证据能力的前提条件 | 第21-22页 |
三、我国域外证据特别证明程序在司法上的实际运用 | 第22-29页 |
(一)实际运用的具体情形 | 第22-27页 |
1.对方当事人无异议,可作为判案依据 | 第22-24页 |
2.若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可作为定案依据 | 第24-26页 |
3.对方不认可且无其他证据相印证,可补强作为判案依据 | 第26-27页 |
(二)实际运用的意义 | 第27-29页 |
1.弥补特别证明程序立法上对域外证据的不合理限制 | 第27-28页 |
2.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司法效率 | 第28-29页 |
四、我国域外证据特别证明程序的不足与合理建议 | 第29-34页 |
(一)不足之处 | 第29-31页 |
1.特别证明程序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 第29页 |
2.不符合我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 | 第29-30页 |
3.忽视了各国公证制度的差异 | 第30-31页 |
(二)合理建议 | 第31-34页 |
1.明确适用公证认证的域外证据的范围 | 第31-32页 |
2.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第32-33页 |
3.完善立法 | 第33-34页 |
结语 | 第34-35页 |
致谢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