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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救助义务的标准界定

内容摘要第2-5页
Abstract第5-7页
导言第10-16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10页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第10-11页
    三、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第11-13页
    四、论文结构第13-15页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第15-16页
第一章 将夫妻之间救助义务纳入扶养义务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第16-25页
    第一节 司法实践中的意见分歧第16-19页
    第二节《婚姻法》中的扶养义务能否成为作为义务来源第19-25页
        一、刑法认可的扶养义务第20-21页
        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包括救助义务第21-23页
        三、当然解释的不合理之处第23-25页
第二章 夫妻之间救助义务的实质化探讨第25-32页
    第一节 不作为义务相关认定标准的学说分歧第25-29页
        一、夫妻作为“紧密关系共同体”的相关理论第26-27页
        二、排他性支配地位的学说分歧第27-29页
    第二节 作为义务实质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第29-32页
        一、形式作为义务的局限性第29-30页
        二、实质作为义务的合理性第30-32页
第三章 夫妻之间救助义务的实质认定标准第32-41页
    第一节 夫妻之间具有救助义务的形式和实质条件第32-35页
        一、被害人处于现实危险第32-33页
        二、行为人具有形式上的义务第33-34页
        三、行为人具有排他性支配地位第34-35页
    第二节 以夫妻具有紧密关系为前提第35-38页
        一、信赖关系作为救助义务产生的基础第35页
        二、紧密关系的判断标准第35-38页
    第三节 行为人具有排他性支配地位的判断第38-41页
        一、排他性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第38-39页
        二、排他性支配地位的影响因素第39-41页
结语第41-43页
参考文献第43-47页
后记第47-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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