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4页 |
一、我国立法对“中间行为”层面有所忽视 | 第14-17页 |
(一)关于“中间行为”的认定 | 第14-15页 |
(二)关于“中间行为”现有的应对机制和不完善的体现 | 第15-17页 |
二、社区矫正在矫人员“中间行为”惩戒机制的比较研究与启示 | 第17-27页 |
(一)美国的“中间制裁制度”与“分层控制体系” | 第17-20页 |
(二)英国的“社区矫正令” | 第20-24页 |
(三)加拿大“分类定型,一对一矫正”制度 | 第24-27页 |
三、我国社区矫正在矫人员“中间行为”惩戒机制的完善 | 第27-37页 |
(一)完善“审前评估机制”、进行“分类管理”,因人制矫 | 第27-30页 |
(二)设置相对应的“社区矫正令”措施 | 第30-31页 |
(三)健全“中间行为”惩戒措施手段 | 第31-37页 |
结论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作者简介 | 第40-41页 |
后记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