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目录 | 第7-9页 |
绪论 | 第9-11页 |
问题的提出 | 第9页 |
研究的主题和范围 | 第9-10页 |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10页 |
研究的方法 | 第10-11页 |
第1章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 第11-27页 |
1.1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 | 第11-16页 |
1.1.1 法律称谓的斟定 | 第11-12页 |
1.1.2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概念 | 第12-16页 |
1.2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特点 | 第16-20页 |
1.2.1 个人信息的外延不断扩展 | 第16-17页 |
1.2.2 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和处理方式具有复杂性 | 第17-18页 |
1.2.3 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开放程度高,容易受侵害 | 第18-20页 |
1.3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 第20-27页 |
1.3.1 以人格权为基础保护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的正当性 | 第20-24页 |
1.3.2 以隐私权保护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的局限性 | 第24-27页 |
第2章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域外法考察 | 第27-39页 |
2.1 典型国际组织、国家的立法及新的发展动向 | 第27-34页 |
2.1.1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 第27-29页 |
2.1.2 欧盟 | 第29-31页 |
2.1.3 美国 | 第31-33页 |
2.1.4 日本 | 第33-34页 |
2.2 我国港台地区的立法及新的发展动向 | 第34-37页 |
2.2.1 香港 | 第34-36页 |
2.2.2 台湾 | 第36-37页 |
2.3 域外法的发展对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启示 | 第37-39页 |
2.3.1 重视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信息自由的平衡 | 第37页 |
2.3.2 明晰个人信息主体的选择权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 | 第37-38页 |
2.3.3 强化个人信息控制者的告知义务 | 第38页 |
2.3.4 重视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 | 第38-39页 |
第3章 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 第39-43页 |
3.1 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 | 第39-40页 |
3.1.1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直接民法保护 | 第39-40页 |
3.1.2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间接民法保护 | 第40页 |
3.2 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不足 | 第40-43页 |
3.2.1 缺乏对个人信息权的立法确立 | 第41页 |
3.2.2 对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 第41页 |
3.2.3 部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信息控制者的义务不能与网络环境的特点相适应 | 第41-42页 |
3.2.4 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侵权损害责任和救济的规定过于粗略 | 第42-43页 |
第4章 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制度的设想 | 第43-53页 |
4.1 在民法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权 | 第43-44页 |
4.2 明确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自由的平衡 | 第44-47页 |
4.2.1 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自由的冲突 | 第44-45页 |
4.2.2 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自由平衡的构建 | 第45-47页 |
4.3 完善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制度 | 第47-48页 |
4.3.1 选择权 | 第47页 |
4.3.2 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 | 第47-48页 |
4.4 完善个人信息控制者的义务制度 | 第48-49页 |
4.4.1 告知义务 | 第48页 |
4.4.2 “自设计开始的数据保护”义务(Data Protection by design) | 第48-49页 |
4.5 完善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侵权责任及损害赔偿制度 | 第49-53页 |
4.5.1 明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 第49-51页 |
4.5.2 明确责任承担的方式——以损害赔偿为主 | 第51-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8页 |
致谢 | 第58-59页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