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关系的学说分析 | 第11-13页 |
(一) 程序工具主义 | 第11页 |
(二) 程序本位主义 | 第11-13页 |
1、程序本位主义的一种观点认为,程序与实体同等重要 | 第12页 |
2、程序主义的另一观点则更重视程序法的作用,认为程序重于实体,并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考虑 | 第12-13页 |
二、民事诉讼程序中民事实体利益、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分析 | 第13-19页 |
(一) 民事诉讼程序中民事实体利益 | 第13-14页 |
1、诉讼前的事实利益 | 第13页 |
2、当事人争议的实体利益 | 第13-14页 |
3、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实体利益 | 第14页 |
(二) 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 | 第14-16页 |
1、案件事实认定的不确定性 | 第14-15页 |
2、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 第15-16页 |
(三) 程序公正的确定性 | 第16-19页 |
1、程序的自治性 | 第17页 |
2、程序的形式性 | 第17-18页 |
3、程序的刚性 | 第18页 |
4、程序的安定性 | 第18-19页 |
三、民事程序本位主义的涵义界定及应然内容 | 第19-25页 |
(一) 民事程序本位主义的涵义界定 | 第19-21页 |
1、从自身规范性定位为出发点考察民事程序本位主义的涵义 | 第19-20页 |
2、从民事诉讼涉及私权角度,在法院与当事人三角结构中考察民事程序本位主义的涵义 | 第20-21页 |
(二) 程序本位主义的应然内容 | 第21-25页 |
1、程序正义 | 第21-22页 |
2、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 | 第22-23页 |
3、程序利益 | 第23-24页 |
4、程序保障 | 第24-25页 |
四、程序利益与实体利益并重的实现思路 | 第25-32页 |
(一) 我国漠视民事诉讼程序的成因 | 第25-26页 |
1、中华法系不良传统法治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 | 第25页 |
2、大陆法系早期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对我国的影响 | 第25-26页 |
3、我国立法上的欠缺对"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放纵 | 第26页 |
(二) 程序利益与实体利益并重的实现思路 | 第26-32页 |
1、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 | 第26-28页 |
2、在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加大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内容的落实 | 第28-29页 |
3、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对程序利益的内容明确予以规定 | 第29-30页 |
4、加强程序保障的具体措施 | 第30-32页 |
结语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5页 |
致谢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