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
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概述 | 第11-23页 |
第一节 个人信息概述 | 第11-15页 |
一、信息的基础学科界定 | 第11-12页 |
二、刑法学上的个人信息 | 第12-15页 |
第二节 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理据 | 第15-19页 |
一、个人信息受侵害的现实性与严重性 | 第15-16页 |
二、个人信息非刑法保护方式的局限性 | 第16-19页 |
第三节 个人信息法益的刑法展开 | 第19-23页 |
一、个人信息权本罪刑法法益的确定 | 第19-20页 |
二、个人信息权具体内容的刑法展开 | 第20-23页 |
第二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 第23-41页 |
第一节 本罪法益及犯罪对象认定 | 第23-26页 |
一、本罪单数法益与复数法益之争议 | 第23-24页 |
二、犯罪对象与特殊主体的个人信息 | 第24-26页 |
第二节 本罪客观行为认定 | 第26-31页 |
一、"出售提供型"行为认定 | 第27-29页 |
二、"非法获取型"行为认定 | 第29-31页 |
第三节 本罪主体与主观方面规范分析 | 第31-37页 |
一、主体从特殊到一般的合理性 | 第31-33页 |
二、本罪过失犯与目的犯之否定 | 第33-35页 |
三、本罪的故意类型及认识内容 | 第35-37页 |
第四节 "情节严重"的理解及认定 | 第37-41页 |
一、犯罪构成的情节与量刑规则界分 | 第37-38页 |
二、本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 第38-41页 |
第三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改进 | 第41-57页 |
第一节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变化及刑法命题 | 第41-45页 |
一、作为背景的大数据时代 | 第41-42页 |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变化 | 第42-44页 |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要求 | 第44-45页 |
第二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的不足 | 第45-48页 |
一、个人信息界定标准模糊 | 第45页 |
二、客观行为方式不够完整 | 第45-46页 |
三、主观犯罪过失有所欠缺 | 第46-47页 |
四、本罪刑罚设置存在不足 | 第47-48页 |
第三节 域外个人信息刑法立法保护借鉴 | 第48-53页 |
一、大陆法系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刑法立法 | 第49-50页 |
二、英美法系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刑法立法 | 第50-52页 |
三、域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借鉴性分析 | 第52-53页 |
第四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完善 | 第53-57页 |
一、合理划定"个人信息"的范围 | 第53-54页 |
二、对"非法利用"行为进行规制 | 第54-55页 |
三、增加本罪主观过失的规定 | 第55页 |
四、完善罚金刑和适用资格刑 | 第55-57页 |
结语 | 第57-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2页 |
致谢 | 第62-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