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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区的市立法权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第1章 引言第8-11页
    1.1 问题的提出第8页
    1.2 研究现状综述第8-10页
        1.2.1 现有的国内研究成果第8-9页
        1.2.2 现有的国外研究成果第9-10页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第10页
    1.4 本文的创新点第10-11页
第2章 地方立法权的发展阶段与意义第11-17页
    2.1 我国地方立法的发展阶段第11-14页
        2.1.1 地方分散立法时期第11-12页
        2.1.2 中央集中立法时期第12页
        2.1.3 地方相对分散立法时期第12-14页
    2.2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意义第14-17页
        2.2.1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有利于实现立法权平等第14页
        2.2.2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有利于促进地方自治第14-15页
        2.2.3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有利于调动地方立法积极性第15-16页
        2.2.4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有利于规制“红头文件”第16页
        2.2.5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有利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第16-17页
第3章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困境第17-21页
    3.1 地方立法权的宪法地位不够明确第17页
    3.2 地方不同利益冲突易造成立法混乱第17-18页
    3.3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划定不明第18页
    3.4 地方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第18-21页
第4章 设区的市立法权问题解决路径第21-27页
    4.1 进一步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宪法地位第21-22页
    4.2 科学、民主立法,兼顾地方不同利益第22页
    4.3 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内涵和外延第22-24页
    4.4 加强地方人大的立法主体地位第24-25页
    4.5 完善公众参与和备案审查制度第25页
    4.6 因地制宜确定地方立法方向和措施第25-27页
结语第27-28页
参考文献第28-30页
致谢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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