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6-8页 |
第一章 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的概念与性质 | 第8-12页 |
第一节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概念 | 第8-9页 |
第二节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性质 | 第9-12页 |
一、金融创新产品——新型的抵押贷款 | 第10-11页 |
二、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以房养老的社会保障 | 第11-12页 |
第二章 国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机构权利义务简介 | 第12-17页 |
第一节 美国反向抵押贷款运作模式 | 第12-14页 |
一、美国反向抵押贷款的供给机构 | 第12-13页 |
二、美国反向抵押贷款法律特征分析 | 第13-14页 |
第二节 新加坡反向抵押贷款运作模式 | 第14-15页 |
一、新加坡反向抵押贷款的供给机构 | 第14页 |
二、新加坡反向抵押贷款法律特征分析 | 第14-15页 |
第三节 日本反向抵押贷款运作模式 | 第15-16页 |
一、日本反向抵押贷款的供给机构 | 第15-16页 |
二、日本反向抵押贷款法律特征分析 | 第16页 |
第四节 国外运作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16-17页 |
第三章 构建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机构权利义务的法律思考 | 第17-33页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机构的选择 | 第17-19页 |
一、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分析 | 第17-18页 |
二、保险公司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分析 | 第18-19页 |
三、以保险公司为主,商业银行为辅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 第19页 |
第二节 构建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机构的权利体系 | 第19-25页 |
一、反向抵押贷款机构享有抵押权 | 第19-21页 |
二、反向抵押贷款机构享有监督权 | 第21-23页 |
三、反向抵押贷款机构享有知情权 | 第23-24页 |
四、反向抵押贷款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 | 第24-25页 |
第三节 构建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机构的义务体系 | 第25-33页 |
一、反向抵押贷款机构信息披露的义务 | 第25-27页 |
二、反向抵押贷款机构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义务 | 第27-30页 |
三、反向抵押贷款机构保证借款人居住权及赎回权的义务 | 第30-31页 |
四、反向抵押贷款机构不得追索的义务 | 第31-33页 |
第四章 规范我国反向抵押贷款机构权利义务的立法建议 | 第33-37页 |
第一节 建立反向抵押贷款具体运作规则 | 第33-34页 |
一、制定反向抵押贷款专章实施细则 | 第33页 |
二、明确规定从业人员需具备资质 | 第33-34页 |
第二节 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监督管理体系 | 第34-35页 |
一、明确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监管机构 | 第34页 |
二、确立监管机构对贷款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 | 第34-35页 |
第三节 完善相关金融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 | 第35-37页 |
一、在《保险法》中确立反向抵押贷款机构法律地位 | 第35-36页 |
二、明确反向抵押贷款机构信息披露标准 | 第36页 |
三、调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模式 | 第36-37页 |
结语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1页 |
致谢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