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页 |
绪论 | 第5-7页 |
1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现状 | 第7-10页 |
·我国矿产资源的概念、特征 | 第7页 |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史 | 第7-10页 |
·我国古代矿产资源刑事立法概况 | 第7页 |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矿产资源刑事立法概况 | 第7-8页 |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矿产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及研究概况 | 第8-10页 |
2 世界各国矿产资源刑法保护之比较 | 第10-15页 |
·立法体例之比较 | 第10-11页 |
·保护范围之比较 | 第11-12页 |
·客观方面的比较 | 第12-14页 |
·主观方面的比较 | 第14页 |
·刑罚的比较 | 第14-15页 |
·刑罚种类的比较 | 第14页 |
·对法人犯罪的处罚之比较 | 第14-15页 |
3 我国矿产资源犯罪刑事立法的缺陷分析 | 第15-18页 |
·我国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规定过于笼统,不便于司法操作,从而导致行政权对矿产资源刑事司法权的干预 | 第15-16页 |
·我国矿产资源刑事立法存在的缺陷 | 第16-18页 |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与破坏矿产资源入罪条件过紧,不利于打击犯罪 | 第16-17页 |
·矿产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过轻及刑种单一,处刑不足以威慑犯罪 | 第17-18页 |
·矿产资源犯罪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具有操作性 | 第18页 |
·矿产资源犯罪罪的名、刑种规定单一,与矿产资源犯罪的复杂性不相统一 | 第18页 |
4 我国矿产资源犯罪立法完善构想 | 第18-27页 |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犯罪立法的必要性 | 第18-20页 |
·从矿产资源犯罪危害现状角度谈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刑事立法的必要性 | 第19页 |
·从国家安全与生态安全角度谈完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的必性 | 第19-20页 |
·改变矿产资源刑事处罚与我国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界限不清的现状 | 第20-21页 |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犯罪立法自身缺陷 | 第21-22页 |
·放宽矿产资源犯罪的入罪条件 | 第21页 |
·加重矿产资源犯罪的刑罚、设立资格刑 | 第21-22页 |
·应当提高矿产资源犯罪的法定刑 | 第22页 |
·应当在矿产资源犯罪中增加资格刑 | 第22页 |
·增设矿产资源犯罪的相关罪名 | 第22-24页 |
·在刑法中增加违法发放采矿许可证罪 | 第22-23页 |
·在刑法中增加采矿破坏污染环境罪 | 第23页 |
·在刑法中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参股、变相参股矿业开采矿产资源罪 | 第23-24页 |
·在刑法中增加失职监管矿产资源生产安全罪 | 第24页 |
·其他完善构想 | 第24-26页 |
·建立矿产资源犯罪累犯制度 | 第24-25页 |
·建立矿产资源犯罪缓刑制度 | 第25-26页 |
·把非法采矿罪从原来的结果犯修改为行为犯 | 第26-27页 |
结语 | 第27-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31页 |
致谢 | 第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