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 恢复性司法和家庭暴力犯罪概述 | 第9-17页 |
(一) 恢复性司法概述 | 第9-13页 |
(二) 家庭暴力犯罪概述 | 第13-17页 |
二、 恢复性司法适用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必要性 | 第17-24页 |
(一) 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犯罪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17-21页 |
(二) 恢复性司法适用于家庭暴力犯罪的优势 | 第21-24页 |
三、 恢复性司法适用于我国家庭暴力犯罪的可行性 | 第24-30页 |
(一) 儒家关于“和”观念为恢复性司法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适用提供了思想基础 | 第24-25页 |
(二) 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自身的特殊性为适用恢复性司法提供了基本条件 | 第25-26页 |
(三) 我国现有的制度和实践为恢复性司法在我国家庭暴力犯罪中的适用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 | 第26-27页 |
(四) 泰国恢复性司法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应用为我国提供了经验 | 第27-29页 |
(五) 关于恢复性司法适用于家庭暴力犯罪存在问题的思考 | 第29-30页 |
四、 恢复性司法适用于我国家庭暴力犯罪的具体设想 | 第30-39页 |
(一) 适用的范围 | 第31-32页 |
(二) 适用的模式选择 | 第32-34页 |
(三) 适用的条件 | 第34-35页 |
(四) 适用程序 | 第35-39页 |
五、 家庭暴力犯罪适用恢复性司法的保障和配套机制 | 第39-43页 |
(一) 建立专业的调解组织 | 第39-40页 |
(二) 设立多样化的监督矫治制度 | 第40页 |
(三) 权力监督问题 | 第40-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5页 |
致谢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