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引言 | 第9-11页 |
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必要性 | 第11-19页 |
(一) 基层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 | 第11-15页 |
(二) 提高诉讼效率,缩短审前羁押期限,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 | 第15-16页 |
(三) 检察机关实现国家刑罚权,有效预防犯罪的制度创新 | 第16-19页 |
二、基层人民检察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制约因素 | 第19-24页 |
(一) “严打”政策的长期影响 | 第19页 |
(二) 过多适用逮捕强制措施 | 第19-20页 |
(三) 公诉人亟待观念的更新和素质提高 | 第20-21页 |
(四) 内部审批手续繁琐,法律文书复杂 | 第21页 |
(五) 部分罪名犯罪难以实现快速起诉 | 第21-22页 |
(六) 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配套机制不够完善,公、检、法三机关的协调不力 | 第22页 |
(七) 法律规定的缺失 | 第22-24页 |
三、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设想 | 第24-31页 |
(一) 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必须遵循宽严相济原则 | 第24-25页 |
(二) 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相关法律 | 第25-26页 |
(三) 建立基层检察机关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配套制度,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运行机制 | 第26-28页 |
(四) 加强与相关机关协调,建设快速通道 | 第28-29页 |
(五) 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 第29页 |
(六) 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第29-31页 |
结语 | 第31-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5页 |
致谢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