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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中“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司法认定--以检察机关为视角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8页
引言第8-9页
一 “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内涵和性质第9-14页
 (一)“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内涵第9-11页
 (二)“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性质第11-12页
 (三)“社会危险性”条件在逮捕条件中的地位和作用第12-14页
二、“社会危险性”条件在刑事诉讼立法中的演变第14-19页
 (一)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危害性”条件第14-16页
 (二)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必要性”条件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病第16-17页
 (三)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规定及实践意义第17-19页
三、“社会危险性”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第19-33页
 (一) 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具体规定及其评析第19-21页
 (二) 五类“社会危险性”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分析第21-28页
 (三) “社会危险性”条件在审查逮捕中的综合认定第28-29页
 (四) 现行刑事司法环境下完善“社会危险性”条件适用的构想第29-33页
结语第33-34页
参考文献第34-36页
致谢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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