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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体第9-20页
 第一节 政府作为环境信息公开主体的必要性第9-12页
  一、环境知情权决定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体地位第9-11页
  二、社会现实状况决定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体地位第11-12页
 第二节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体的确定第12-16页
  一、环境行政机关第14-15页
  二、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第15页
  三、其他的政府部门第15-16页
 第三节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规定的不足第16-18页
  一、法律体系庞杂,缺乏统一性第16-17页
  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体不完善第17页
  三、缺乏统一的、常设的协调管理机构第17-18页
 第四节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体的完善建议第18-20页
  一、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第18-19页
  二、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范围第19页
  三、设立专门协调、管理部门第19-20页
第二章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第20-31页
 第一节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形式范围第20-22页
 第二节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质范围第22-26页
  一、环境状况信息第23页
  二、环境危害信息第23页
  三、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信息第23-24页
  四、产品环境信息第24-25页
  五、重大工程项目中的环境信息第25-26页
  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环境信息第26页
 第三节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之例外第26-31页
  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例外的原则第26-27页
  二、政府公开环境信息例外的限制第27-31页
第三章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式第31-41页
 第一节 政府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第31-34页
  一、政府公报或公告栏第32页
  二、政府网站第32-33页
  三、查阅场所第33-34页
 第二节 政府环境信息的被动公开第34-41页
  一、申请主体第34-36页
  二、申请方式第36-37页
  三、申请需要的资料第37-38页
  四、环境部门的处理方式第38-39页
  五、民众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的收费问题第39-41页
第四章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救济第41-54页
 第一节 行政救济第41-45页
  一、行政救济的形式第42页
  二、行政救济存在的问题第42-43页
  三、行政救济的完善建议第43-45页
 第二节 司法救济第45-54页
  一、司法救济的形式第46-47页
  二、司法救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47-51页
  三、司法救济的完善建议第51-54页
第五章 结语第54-55页
参考文献第55-59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59-60页
后记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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