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8页 |
一、 举证责任学说 | 第8-11页 |
(一) 行为责任说 | 第8-9页 |
(二) 结果责任说 | 第9页 |
(三) 双重含义说 | 第9-11页 |
二、 举证责任分配标准(规则) | 第11-24页 |
(一) 谁主张,谁举证是作为我国民诉法中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 | 第11-13页 |
(二)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 | 第13-16页 |
(三) 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与当事人举证的关系 | 第16-20页 |
(四) 民事举证期限 | 第20-24页 |
三、 举证责任制度尚存在的问题 | 第24-29页 |
(一) 举证时限欠明确具体 | 第24-25页 |
(二) 证据交换主持者不明 | 第25页 |
(三) 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易造成法官先入为主 | 第25-27页 |
(四) 人民法院直接调查收集证据方式单一 | 第27页 |
(五) 民诉法第64条的规定过于原则,易造成当事人举证意识不够强,举证不及时 | 第27-29页 |
四、 解决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 第29-36页 |
(一) 举证时限应规定上限,且应对延长、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 第29-30页 |
(二) 对主持证据交换的法官,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 第30页 |
(三) 建立查证法官与合议庭法官相分离的制度 | 第30-31页 |
(四) 建立调查令制度 | 第31-34页 |
(五) 加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举证的指导作用 | 第34-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主要参考书目 | 第37-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