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25页 |
第一章 我国国企法律地位的变迁及取向 | 第25-33页 |
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法律地位:政府的附属物 | 第25页 |
第二节 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国企的法律地位:从政府的附属物向市场主体转变 | 第25-30页 |
第三节 融入经济全球化之后国企的法律地位:完全市场主体 | 第30-33页 |
第二章 我国国企市场主体重构的法律障碍 | 第33-39页 |
第一节 立法思想的落后与单一,是造成国企难以成为完全市场主体的先天性障碍 | 第33-35页 |
第二节 法律制度建设的缺乏与不完善,是造成国企难以成为完全市场主体的客观障碍 | 第35-39页 |
一 国企所有权人地位虚化,政企不分,政企难分 | 第35-36页 |
二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权责不清、立法不统一、不健全 | 第36-37页 |
三 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客观上造成国企“非市场化”现象 | 第37-38页 |
四 外部法制环境的缺乏与不健全,影响国企“市场化”发展 | 第38-39页 |
第三章 重构国企市场主体的法律对策 | 第39-61页 |
第一节 创新的企业立法思想和体系,是国企“市场化”的前提条件 | 第39-41页 |
第二节 建构新的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 第41-42页 |
第三节 建立产权明晰的新的国企法人财产权法律制度 | 第42-45页 |
第四节 缩短委托——代理环节,使国企真正做到权责明确 | 第45-47页 |
第五节 重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模式,达到管理科学的效应 | 第47-51页 |
第六节 建立健全国企市场主体外部法制环境,使国企真正融入市场经济的全球化 | 第51-61页 |
结束语 | 第61-62页 |
注释 | 第62-64页 |
参考文献 | 第64-65页 |
申请硕士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