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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规制主体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食品安全规制主体研究的理论综述第11-20页
 第一节 食品安全规制模式及规制主体概述第11-15页
  一、食品安全的行政性规制与规制主体第11-13页
   1、行政性规制—政府监管模式第11-12页
   2、行政性规制的规制主体及规制工具第12-13页
  二、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第13-15页
   1、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自我约束模式与第三部门监管第13-14页
   2、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的规制主体及规制工具第14-15页
 第二节 相关规制理论的介绍第15-19页
  一、支持行政性规制的主要理论基础第15-17页
   1、公共利益理论-食品安全的公共物品属性第15-16页
   2、经济学理论-市场失灵及其他第16-17页
   3、法学理论-价值法学和权力法学第17页
  二、支持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的主要理论第17-19页
   1、动态社会契约理论第17-18页
   2、不完备法律理论及政府失灵理论等第18-19页
 第三节 食品安全各规制主体的定位第19-20页
  一、主导与协调—以政府为主导性规制主体第19-20页
  二、多元化的规制组合—以经济性、社会性规制主体为辅助第20页
第二章 食品安全规制主体的设置——以行政性规制为视野第20-26页
 第一节 综合型监管模式第21-23页
  一、综合型监管的机构设置第21-22页
  二、综合型监管的权力分配和协调第22-23页
 第二节 单一部门监管模式的机构设置与权力协调第23-24页
 第三节 我国的多部门化的监管模式第24-26页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历史沿革第24-25页
  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与特点第25-26页
第三章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主体设定的思考第26-35页
 第一节 “三聚氰胺”奶粉案的启发第26-29页
  一、食品链的全程监管不力—监管主体权力配置模糊第27-28页
  二、自律缺失与规制失效第28页
  三、预先性风险监测不足与社会性规制介入的受阻第28-29页
 第二节 寻求出路之一:以行政性规制主体的设定原则为切入点第29-32页
  一、食品安全行政性规制主体的设定原则第29-30页
   1、权责分配合理,机构体系集中、独立的原则第29页
   2、确保行政部门间有效横向协调的原则第29-30页
   3、规制主体职能责任法定的依法行政原则第30页
  二、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规制主体的调整与组织重构第30-32页
   1、尽快依法设立负责协调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第30-31页
   2、行政部门监管权责的配置合理化第31-32页
 第三节 寻求出路之二:超越规制主体“多头化”的多元化视角第32-35页
  一、积极构建企业、行业、消费者等作为规制主体的社会、法律环境第32-33页
   1、社会环境—良好的市信用机制和市场信息传导机制第32-33页
   3、法律环境—明确社会组织、消费者参与规制的法律地位第33页
  二、尝试和建立对政府以外规制主体的权力配置和责任追究制度第33-35页
结语第35-36页
参考文献第3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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