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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困境突破--以我国现行《海商法》为视角

内容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引言第7-10页
一、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基本理论第10-20页
    (一) 海运履约方制度建立的背景及概念第10-13页
    (二) 海运履约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13-17页
    (三) 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评析第17-20页
二、我国现行《海商法》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困境第20-26页
    (一) 我国现行《海商法》与《鹿特丹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冲突第20-25页
    (二) 我国现行《海商法》与《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和履约辅助人责任关系的冲突第25-26页
三、产生我国现行《海商法》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困境的原因第26-29页
    (一) 我国现行《海商法》难以适应现代航运的发展第26-27页
    (二) 我国现行《海商法》与《鹿特丹规则》利益侧重的差异第27-29页
四、我国现行《海商法》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突破路径第29-37页
    (一) 夯实我国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基础第29-30页
    (二) 排除我国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的障碍第30-32页
    (三) 构建我国海运履约方制度的方案第32-37页
结语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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