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一、绪论 | 第9-10页 |
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产生及其背景 | 第10-15页 |
(一)概念的产生及特点 | 第10-11页 |
(二)产生的背景及其过程 | 第11-13页 |
1、产生背景 | 第11-12页 |
2、产生过程 | 第12-13页 |
(三)最高法院试点工作的内容解读 | 第13-15页 |
1、以统一指定方式获得集中管辖权 | 第13页 |
2、集中管辖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职能分工 | 第13-14页 |
3、集中管辖仅适用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 第14页 |
4、人、财、物的保障需要依靠当地党委支持 | 第14-15页 |
三、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实践 | 第15-26页 |
(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模式类型 | 第15-16页 |
(二)广东江门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实践情况 | 第16-19页 |
1、管辖法院数量上的转变 | 第16-17页 |
2、集中管辖适用范围的转变 | 第17页 |
3、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庭角色的转变 | 第17页 |
4、人、财、物后勤保障上的转变 | 第17-18页 |
5、工作制度上的转变 | 第18-19页 |
(三)从“江门经验”看几种模式的利弊 | 第19-21页 |
1、集中管辖VS相对集中管辖 | 第19-20页 |
2、集中+交叉管辖VS集中+提级管辖 | 第20-21页 |
(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的积极作用 | 第21-23页 |
1、为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 第21-22页 |
2、合理配置行政审判资源,审判效率有所提高 | 第22-23页 |
3、提高行政法官队伍专业性 | 第23页 |
(五)当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存在的不足 | 第23-26页 |
1、改革方向不明确,思想认识也未统一 | 第23页 |
2、审判资源缺乏政策性保障 | 第23-24页 |
3、法院间的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 第24页 |
4、涉诉信访权责不清 | 第24-25页 |
5、地方不当行政干预难以根除 | 第25页 |
6、权力来源缺失,致使人事任命仍受地方制约 | 第25-26页 |
四、新《行政诉讼法》框架下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思考 | 第26-30页 |
(一)新《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跨区域审理行政案件 | 第26页 |
(二)设立行政诉讼专门法院路还很长 | 第26-27页 |
(三)铁路法院跨区域管辖模式正在尝试 | 第27-28页 |
(四)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发展的新思考 | 第28-30页 |
五、当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完善建议 | 第30-33页 |
(一)建立人员、经费的专项保障机制 | 第30页 |
(二)赋予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庭新的定位 | 第30-31页 |
(三)完善信访责任机制 | 第31页 |
(四)完善法院内部协调机制 | 第31-33页 |
六、结论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36-37页 |
致谢 | 第37-38页 |
附件 | 第38页 |